中共鳌阳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0-10 08:43:38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1045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18日至4月1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鳌阳镇党委开展了交叉巡察,并于2019年8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

鳌阳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落实的重要性,把巡察整改作为衡量镇党委及班子成员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组长,政府镇长第一副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整改小组和1个专项整改督查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同责、分工协作、齐头并进的整改落实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分解。2019年8月下旬以来,镇党委召开8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一组对鳌阳镇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为6个方面31个问题109条具体整改措施,细化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并在不同范围内由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或专项整改小组召集整改会商,强化跟踪督办,逐项推进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建章立制。镇党委既强调集中整改期间立行立改实质性成果,又注重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机制体制上的“症结”,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对相关联、相类似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把解决问题和梳堵“漏洞”、补齐制度短板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效、建章立制。共制定、完善并下发相关制度13项,有力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履职担当、发挥核心作用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中共鳌阳镇委员会 鳌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鳌阳镇委员会工作规则〉〈鳌阳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寿鳌委〔2019〕75号),进一步规范镇党委民主议事规程,提升镇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自2019年9月起,“三重一大”事项均先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切实纠正党政联席会议替代党委会决策情况。二是保持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挂钩联系社区(村)的严肃性和连续性202062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鳌阳镇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调整的通知》(寿鳌委〔202030号),对因人事调整的镇纪委书记和副镇长岗位作相应分工调整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包村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扎实推进信访积案有效化解,2019年9月份以来,全镇共化解了陈某、叶某等重大历史信访积案10件。四是2019年11月28日对蟾溪滨水景观项目工程量与实际不符问题线索已由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三室进行初步核实,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五是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安宁村2017年群众服务中心主体工程按照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线索。六是2019年11月28日对综治信访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对综治办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中共鳌阳镇委员会工作规则》《鳌阳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出台《鳌阳镇关于规范村级小额工作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寿鳌政〔2019〕91号),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和末位发言制度,在科学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三是加强政策学习,2019年9月份以来,镇党政班子先后集体学习了《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46号)等确保集体决策符合政策要求四是2013年为创计生“省优”先垫付的社会抚养费5.5691万元,其中3名党员应征抚养费2.614万元(实征4.62万元)已补征到位,剩余应征的2.9551万元抚养费范某燕、范某辉户口迁往县外,已函告现户籍地单位代为催缴征收五是2019年11月28日对垫付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3年蟾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完成无法验收,镇政府已两次发函施工单位〈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对该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镇党委、政府将继续按程序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整改、验收清算工作二是鳌阳镇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已完成地块勘测、用地红线图、土地丈量、日照分析、项目初步设计。三是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寿宁县圆岗至清水山庄村级公路项目结算审核,并将19.8元建安费转账至福建省日升建设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四是后段桥后山堆填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于2017年间已完工并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整改期间,镇政府再次向县自然资源局呈报验收申请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闽东地质勘察院做好对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及结算事宜。五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成立鳌阳镇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建立鳌阳镇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镇级领导挂钩制度(寿鳌委〔2019〕26号),每个重点项目确定一名镇级领导挂钩,强化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个项目落地见效。

4.关于“精准扶贫部署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违规吴某其等5户农户发放扶贫资金3.6万元已于2019年12月12日追回二是“2014年镇政府收入安居工程专项款30万元缺少立项、验收等资料,无法查实该笔专项款支出情况”进行梳理核实,相关责任人已作出情况说明,并附《寿宁县财政局支出预算追加通知书》(寿财农表字第30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寿宁县鳌阳镇安居工程集中安置点整治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09〕74号)。三是与县扶贫办对接,陈某福户享受造福工程补助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四是对安宁村村民不符合享受扶贫政策条件违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的问题,2019年11月28日,结合其他问题,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安宁村党支部书记胡长瑞、村委会主任刘时生予以诫勉。

5.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形式化,线索摸排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显著位置制作固定横幅16条,设置LED宣传屏18个,发放宣传单6000多份,张贴宣传海报100余份,设置宣传专栏12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打击重点等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信箱2个,举报邮箱1个,公开举报电话3个,举报地点3个,方便畅通了举报渠道。二是每季度召开线索排查分析会,2019年至目前镇区共摸排线索22条,已提交公安机关核实办理。三是2019年9月至今,组织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入户摸排隐患人员30人次。四是2019年11月28日对扫黑除恶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扫黑办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部分工作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0月组织镇会代中心人员对11个村(社区)2014年至今公款购买香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自查自纠,未发现2015年7月后存在违规购买香烟入账问题。二是安宁村、横埕村、梅溪社区已分别退还20142015年购买香烟款6436元、725元、92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11月28日,镇党委对安宁村、横埕村、梅溪社区违规购买香烟入账问题进行通报。三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镇党委组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等人员进行不定时督查,未发现2019年1月至今存在超标准接待和异地接待问题。四是公务接待费未清退到位部分属异地接待费用2019年11月28日对异地接待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另一名相关责任人已于2016年7月调离

 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以来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已组织集体学习17场次,其中7场次学习内容涉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20年1月3日邀请县委宣讲团成员到镇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学习《寿宁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内容。三是2019年11月28日对未撰写或不认真撰写十九大精神学习体会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四是2019年11月28日对大同社区党支部编造学习记录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党支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发生类似问题,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9个专题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政治理论知识督促全镇党员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自学,落实通报提醒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要求会前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三是2019年9月29日下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班子成员在会上已对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抄袭问题作出深刻检讨。四是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五是责成“两学一做”心得体会存在抄袭问题的3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鳌阳镇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落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鳌阳镇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等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配强了镇宣传干事,对社区(村)网评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提高了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控,妥善处置了升平社区低保户范某钦事件,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化了政府工作成效的正面展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网上正能量。五是2017年意识形态调研报告《关于完善干部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问题研究》存在抄袭问题,相关责任人已于2018年5月调任其他岗位。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民主生活会存在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由党委书记把关。二是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专题讨论材料有抄袭网络文章的2名党委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材料,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讨1名相关人员重新撰写2017年对照检查材料。三是2019年5月16日,鳌阳镇召开专题班子会议,2名相关人员已分别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未说明的房产变更情况和存在的其他问题作出深刻检查。2019年11月28日对发言提纲有抄袭网络文章的党委班子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019年11月28日对受到党纪处分没有从主观上深刻检查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组织生活会的有关部署要求,督促指导镇直机关党支部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充分做足会前准备工作,要求镇直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全体党员广泛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注重思想、心理、工作上的沟通交流,对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开展重点谈话,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照合格党员标准,依据“五个是否”,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对每个党员评定意见。三是对镇直机关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公开具体措施简单化现象进行整改,已重新制定详实整改措施并如实向党员群众公开。四是2019年11月28日,分别对镇直机关党支部2名相关人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3.关于“党费缴纳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6日,分别组织党务工作者各支部书记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等文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党费收缴。二是加强对各党(总)支部党费收缴的指导,在鳌阳镇账户设立党费科目,各党支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党费。2019年2月,镇政府1退休党员已补缴党费1301.3元,并作出书面检讨。四是2019年11月15日6名未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作出书面检讨。五是2019年11月28日对镇直机关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学习,2019年8月27日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寿宁县“互联网+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二是加强审核把关,镇组织委员牵头抓好各村(社区)微信公众号运行,每月通报上传情况。各村(社区)上传各季度低保金、五保金发放明细及财务、事务、党务等公开事项共137条,已更新至2020年5月份。三是各村(社区)均指定专人负责村(社区)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管理。四是2019年11月28日2018年党务村务公开不到位的11个社区党支部予以通报。

5.关于“临时工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了《鳌阳镇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寿鳌委〔2019〕76号),对接海峡劳务派遣公司,拟提高该公司推荐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临时人员待遇拓宽就业渠道至目前,已转岗3人,辞退4人二是加强临时人员教育培训,2019年9月份以来, 4名工作人员先后参加市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临时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2019年830对综治办、扫黑办负责人进行调整,安排在编干部担任综治办、扫黑办负责人。四是2019年1128日对城乡医保征缴分管领导、综治信访及扫黑除恶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

6.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偏松偏软”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巡察反馈以来,镇党委、政府先后3次(2019年8月23日、9月12日、10月22日)组织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习机关效能、上级有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文件精神等,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二是研究制定《鳌阳镇2019年度干部职工“定岗定责” 绩效千分制考评方案(试行)》,将全镇主要工作分为县对镇考核指标工作、包村工作、后勤管理工作等三大类,分别定岗、定责、定编、定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巡察期间因生病住院外出且未报备的财政所所长返岗后已向镇党委补办请假手续,镇党委已责令其作出深刻说明,并提供疾病、住院、请销假依据四是加强督查通报,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考勤督查工作,落实考勤月通报制度,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与兑现年终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相挂钩。五是2019年11月28日2019年3月27日抽查在岗未签到的4名干部和签到未在岗(外出办事未登记)的3名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计生账户进行梳理,特别是对违规公务接待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严格执行2019年11月22日镇党委会会议精神,对接县卫健局、财政局、农业银行寿宁支行,对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账户进行销户,合并到镇政府账户,执行“一支笔”审批2019年11月25日,该账户已销户合并到镇政府账户并函告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三是由党政办负责加强工作用餐登记报备、审批用餐,未经党政办报备的工作用餐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加强制度学习,先后于2019年9月12日、10月22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五是2019年11月28日,分别对用餐时间与接待时间不一致、一天多次或一人同日参加多次工作餐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六是超标准用餐的相关责任人已于2019年1月调任其他岗位。

2.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鳌阳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寿鳌委〔2020〕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车、平台申请用车等公务用车制度。二是加强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且由专人管理。三是相关责任人已对私人车辆用于公务产生费用报销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四是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账户已完成销户,合并到镇政府账户,执行“一支笔”审批。五是2019年11月28日对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六是违规租车的相关责任人已于2016年7月调任其他岗位

3.关于“会议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1月3日组织党政办和人大办工作人员学习会议费发放相关管理办法,核实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二是2019年10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2016年至2019年的各类会议报销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会议工作餐报销存在的问题有3种:其中,会议签到不完整2次,无会议通知1次,工作餐预决算单不齐全2次。三是相关责任人已于2018年5月调任其他岗位。

4.关于“违规发放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和多报销养老保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无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足的北凤、城东、升平、宁和、横埕、安宁、茗溪等7个村(社区)自2019年7月至9月相继停发相关补贴,7个村(社区)需清退干部固定补贴合191020元,已退回35950元 ,剩余155070元正在催缴中。二是违规报销村主干养老保险问题,镇党委已向安宁村、横埕村的12位当事人送达《巡察整改通知函》,并由镇党政办多次向相关当事人电话催缴,目前已退回养老保险费14540元,剩余111576元在催缴中。三是包村领导和镇会代中心人员督促和催缴,违规领取2013年度计生误工补贴安宁村主干已分别退还600元四是2019年11月28日对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会代中心2名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并对7个村(社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该7个村(社区)主干予以通报批评。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津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依照文件发放,无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类津补贴,坚决不予发放。二是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镇政府驾驶员予以解聘,其违规领取2015年度津补贴1400元已清退到位。三是责令宁和社区志愿者就兼职镇政府工作岗位、领取生活补贴的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四是2019年11月28日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违规发放征地人员补贴、财务补贴和超范围发放项目评审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补贴予以追缴,已全部追缴收回1名财务人员违规领取的茗溪小学迁建财务补贴4200元3名工作人员违规领取的茗溪小学迁建加班及节假日补贴9900元。二是2013年11月领取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专家评审费3名政府工作人员系非在职工作人员其中1人已于2012年提前退休,领取的补贴系协助工作误工费;1为镇政府原驾驶员现已辞退;1实为索思达公司评审代表。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的财务监管,巡察反馈以来已分别对茗溪停车场、三峰公园安征迁等项目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或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四是违规领取茗溪迁建小组每月200元的财务补贴问题的原财务人员已退还4200元,相关责任人已于20171月调离五是2019年11月28日对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7.关于“发放慰问金依据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领取慰问金的3名政府干部已提供疾病证明依据。二是规范各类慰问金的发放,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审查把关,大额慰问金必须上会研究,坚决杜绝无依据发放慰问金现象。

8.关于“零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9月12日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培训会,组织11个村(社区)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报帐员集中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46号)文件精神,强化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二是北凤、安宁、升平、城东、敖东、大同、宁和等7个村(社区)逐一核实,2017年6月29日以后产生的餐费1.75万元“七一”党员活动和群团组织活动费用开支,非接待费范畴。

9.关于“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1月28日,对2018年“带彩打牌”巡查不到位的升平社区挂钩联系干部、北凤社区挂钩联系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巡察反馈至今,11个村(社区)挂钩联系干部均认真落实“带彩打牌”周巡查工作。二是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巡查劝导制度,对社区(村)棋牌室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镇共摸排老人会活动场所、棋牌室等104家,其中棋牌室98家、老人会活动场所6家;关停或取缔盈利性棋牌室89家,转营棋牌室9家,整改业主活动室及老人活动室6家。三是结合移风易俗示范点打造,已建成阳光鑫诚米芽琴行、龙庭国际津津乌迷书屋和温馨早点屋;水岸星天“红色驿站”、蟾溪社区乌迷公益书屋和社区文娱活动室建成投用,引领社区新风尚。四是宁和社区党员张应财参与“带彩打牌”,镇纪委已于2018年7月16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巡察期间镇纪委收到梅溪社区党员范志贵参与“带彩打牌”的问题线索,镇纪委2019年12月5日给予范志贵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待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本镇实际,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二是2016年以来述责述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提升,当事人已修改完善2016年和2017年述责述廉报告,纠正不规范表述。2020年以来,已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其中,4月30日研究部署五一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5月15日研究安宁村党支部、村委会印章规范使用事宜。镇党委于2019年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廉政谈话,党委书记带头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党政班子成员与办公室、所站、村(社区)负责人谈共计40余人次。2019年11月28日,镇党委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2名班子成员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有待强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纪委委员进行调整,新配纪委专干1人。投资9万元标准化建设纪委谈话室,配相关设备。严格落实“三转”要求,镇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安排包村或其他工作。二是镇纪委牵头组织对“两违”、创城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扶贫民生、移风易俗等监督检查10余次,发现项目监管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会风等问题线索8条,通报批评3人、诫勉5人。三是2017年6月县纪委移送关于“1名党员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线索,镇纪委已于2019年4月24日办结,给予叶竹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镇纪委共立案8件8人,已全部结案,党纪处分8人。2020年至今共立案33人。

3.关于“廉政风险排查缺少针对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鳌阳镇工作实际和干部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46大类、165项工作排查出风险点192个,制定防控措施178条。二是2019年11月28日对廉政风险排查缺少针对性问题6名干部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19年9月17日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认识和体会”进行积极发言,树牢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4.关于“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管理,1000元以上需银行转账支付,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对挂账垫资款64.4万元长期未收回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步进行追缴截止目前已收回27万元,剩余37.4万元正在催缴中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对2018年9月付旧村复垦补偿款2.77万元的支出未审批问题进行核实,该笔款项为群众旧房拆除、平整补偿预支款,项目结束后,已按规定入账核销四是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2019年11月28日对镇政府出纳富荣菊予以诫勉。五是无依据拨款赞助的相关责任人已于2019年1月调任其他岗位

5.关于“村级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9月12日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文件精神,印发各项报销清单及附件,规范村级资金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会代中心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现象。三是对梅溪社区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进行核实,责令梅溪社区对剩余3.5万元进行追缴,经梅溪社区、借款人协商,目前梅溪社区已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四是2019年10月,组织会代中心人员对各村(社区)出借集体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不定时邀请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五是对安宁村安章桥头护堪栏杆、胡家山护堪路面硬化、安章桥下河道清理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线索予以初步核实,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六是2019年11月28日对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的工作人员周少春予以诫勉。

 其他方面

1.关于“涉嫌虚假邀请招标,招标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报账员集中学习《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46号)文件精神,强化农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二是召开鳌阳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培训会,组织所有村主干和报帐员学习《鳌阳镇关于规范村级小额工作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寿鳌政〔2019〕91号),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2019年11月28日2017年安宁村清渡头道路硬化防洪沟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提醒谈话,对一事一议项目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对鳌阳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分管领导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对蟾溪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安宁村安宁村村委楼装修等项目招标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线索予以初步核实,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

2.关于“差旅费报销存在多领补助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19年9月份以来先后2次组织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了《寿宁县财政局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寿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差旅费报销制度文件。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已退回多领取的市内交通补助320元,并于2019年11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是2019年11月28日对出差以报销用餐发票代替领取定额伙食补助问题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98月23日,镇党委、纪委收到县委巡察一组移交问题线索6条,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方式依规依纪依法处。综合考虑镇情民情、政治生态、反映问题性质和情节、被反映人情况,对反映问题事实清楚、涉嫌违纪的5条问题线索采取初步核实,由于涉及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核算,目前正在初核;对反映问题较为简单、被反映人情况特殊的1条问题线索采取函询,被反映人已作出书面说明,对函询态度比较认真,所作回复具有一定可信度,拟予以了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违规发放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和多报销养老保险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无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足的北凤社区、城东社区、升平社区、宁和社区、横埕村、安宁村、茗溪村等7个村(社区)已2019年7月至9月相继停止发放相关补贴。7个村(社区)需清退干部固定补贴合计191020元,已退回35950元 ,剩余155070元正在催缴中;多报销养老保险应退资金合计126116元,已退回14540元,剩余111576元正在催缴中

整改措施:一是对违规报销村干部养老保险自缴部分予以逐步追缴。二是针对7个村(社区)2013年至2019年发放补贴金额超过当年村财收入的情况,责令7个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按规定逐步清退固定补贴。三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发放村(社区)干部的固定工资,严格按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寿政文〔2018〕74号)规定,发放相关补贴。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对挂账垫资款64.4万元长期未收回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步进行追缴截止目前已收回27万元,剩余37.4万元正在催缴中。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对个别干部白条领款及项目白条预付款进行梳理,并逐步逐项追回或核销。二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把关,规范干部借款,严禁干部白条领款、项目白条预付款。

完成时限:2020年1230日,并长期坚持。

五、巩固成果,锐意进取,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灵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夯实理想信念,镇党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政班子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建工作领导,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问题清单”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巩固和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成果,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职工行为。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地深入整治“四风”问题,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切实增强党员意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旗帜鲜明地支持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和问责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廉洁从政、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乡镇干部队伍。

(三)加强效能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以巡察整改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大力倡导和发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埋头苦干、久久为功”新时代寿宁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转作风、强队伍、促改革、谋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真正做到让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真正使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在加强和改进全镇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全镇党员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着力唱好寿宁加快发展“三部主题曲”中谋求新作为、取得新突破、展现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22526;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41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nxayz@163.com。

               

 

 

                      中共寿宁县鳌阳镇委员会   

                          2020年93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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