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0-10 11:09:50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776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后更名为“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东区办”)开展巡察。并于2019年1023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刻认识抓好整改的重要性

县委对东区办开展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对东区办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东区办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巡察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直至病根、切中要害、非常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东区办干部职工将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凡属东区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和末位发言制度,在科学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民主决策;加强政策学习,凡提请研究重大事项前,由分管人员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收集有关法规、政策,交全体员充分学习研究;涉及业务性强的重大事项,邀请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在会上做相关政策解读,确保集体决策不违规。二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参会人员进行逐项表态发言,并按要求规范记录。三是结合其他问题,2020年1月10日当事人叶秋玉予以诫勉。

2.关于“巡察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东区办根据《县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涉及党建问题的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二是东区办主任在住建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

3.关于审计及自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月县审计报告(寿审财报〔2018〕1号)提出的东区办存在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算问题,重新梳理核实,书面通知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及时二是组织人员依规对往来款、应收应付款进行全面清理,依法逐步追回应收款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2016年东区办资产清查中发现存在“工程预付款、其它应收应付款账面数额较大、挂账时间较长”等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固定资产标签打印粘贴,资产使用登记完善三是2019年4月30日已与原会计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4、关于“制订制度无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东区办原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条核对,对照整改,取消东区办2015年修订的《考勤管理制度》等2项无政策依据的规章制度二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规重新修订《首问首办负责制》《考勤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等7项制度。

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督查。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干部、职工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和学习研讨,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精髓要义,督促3名当事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以党员所在支部“三会一课”为载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党员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按规定撰写材料。三是通知已调动、辞职或退休的党员,在各自支部加强学习从这次巡察发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重新撰写。结合其他问题,2020年1月10日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的学习,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项工作。二是针对存在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撰写不规范等问题,3名当事人于2020年1月15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2019年12月25日1名当事人在所在党支部大会上做自我批评,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6日另外2名当事人所在支部分别其予以批评教育三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各个党员干部及时依规足额缴纳党费,绝拖延和抹零缴纳的现象发生。

2.关于考勤管理不够严格,干部抽借调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月1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有关考勤与请(休)假制度,树牢干部职工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签到制度、外出报备制度,杜绝在岗未签到、签到未在岗现象。办公室对干部考勤不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月通报,同时将干部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与年终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相挂钩。2020年1月10日,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当事人予以提醒谈话(另一名当事人于2019年7月已调离本单位)。

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领取年度误餐补贴,又报销误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11月,组织财务人员2018年度报销误餐费72批次36118元进行全面梳理对原财务人员将正常接待费列为误餐开支进行逐笔说明并整改二是2020年2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杜绝不合规的餐费报销三是2019年4月30日已与原会计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2. 关于违规领取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2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退回在编干部2016年度东区大坝汛期值班补贴1800元、2018年度东区大坝值班补贴2000元,及多领的应休未休补贴767.2元

3.关于“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2名当事人已退回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金800元、1500元,计2300元

4.关于“超标准购买茶叶及办公用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2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寿宁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寿财行2018〕2号)文件规定,尤其是财务和办公室人员,从源头上防控不规范支出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及时纠正制止不合理开支,确保不出现违规的开支

)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未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无警示教育、廉政谈心谈话资料等问题,要求东区办所有党员必须参加其所在支部组织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档案2020年1月,单位主要领导对各个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心谈话二是2016年度述廉述职报告与2017年度雷同的问题当事人已重新撰写。

2.关于“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人员,规范记录,明确职责2019年开始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会前均有邀请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会议或电话咨询

3.关于“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2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寿宁县财政局转发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杜绝无依据向其他单位提供赞助或拨款。二是收款单位原寿宁县羽毛球协会已解散,拨付1.99万元资金无法追回,2017年7月31日已与原会计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方面

1.关于档案整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3月13日组织东区办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局新颁布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确保今后依规管理二是巡察组提出的学习计划表、学习制度、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档案管理混乱问题按年份重新归类整理。三是对档案管理人员予以提醒谈话。

2.关于“违规报销出差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3月1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寿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差旅费报销制度文件,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对出差未审批、超出报销范围的票据一律不予审核、不予入账二是当事人已退回三笔1250元的违规出差报销费三是2019年11月10日当事人解除临时聘用关系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好审核关;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合理问题全面清查不规范协议,能补充完整的给予补充,杜绝今后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多报销的相关税费,已于2020年5月15向县纪委监委党风室作出书面说明。针对报销发票无经手人的问题,经核查未造成损失,现已整改完成四是2020年1月10日财务出纳予以提醒谈话。

4.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要求重新整理圆岗保障房小区道路工程(路面)东区路灯及配套技改工程发改审批和招投标相关材料并归档;对东区入城口道路改造工程造价咨询书中有一页未盖造价咨询公司公章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2020年1月10日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审计及自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18年1月,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寿审财报〔2018〕1号)提出东区办存在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算,往来款、应收应付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至巡察结束时仍未整改到位。如东区绿岸工程一期等十几个项目至今未结算。2016年东区办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行资产清查,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标签未打印粘贴,资产使用登记不完善、工程预付款、其它应收应付款账面数额较大、挂账时间较长”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月县审计报告(寿审财报〔2018〕1号)提出的东区办存在已完工项目长期未算问题,由于工程完工时间跨度长,大部分已经超10年以上,且部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已退休,东区办已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列清单,书面通知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及时决算逐步整改;二是依规对往来款、应收应付款进行全面核查,其中1笔400万元已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已申请破产,法院暂时无法执行到位;另外一笔3500元为原城改办徐乃元同志借款,后因其在职期间死亡,该笔借款已无法追讨;剩余应收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收回。三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对2016年东区办资产清查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标签未打印粘贴,资产使用登记不完善等问题已进行整改,固定资产标签已打印粘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登记在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目前,我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任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要严格对照整改任务和要求,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加强东区办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有效的管理好资金账目。

二是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东区办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加强督查,实行工作例会汇报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东区办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促进寿宁东部新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5507806;通讯地址:寿宁县梦龙街39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617618330@qq.com

 

 

                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中心

                      2020年9月3日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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