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委员工作联系制度

2022-01-28 15:50:33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1269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县纪委全委会的整体功能,拓宽县纪委委员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和党内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通报和征求意见制度

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向县纪委委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征求县纪委委员对县纪委常委会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召开会议或者县纪委常委分头联系委员的形式。

二、重大事项参议制度

县纪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员列席;凡事关全县纪检监察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先通过书面送达材料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委员的意见,完善县纪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重要工作参与制度

县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及其他重要活动时,可视情邀请有关委员参加。委员对县纪委安排的工作,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四、常委联系委员制度

县纪委常委要根据县纪委安排经常到所联系委员的单位和部门走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走访一次。县纪委委员也要主动与县纪委常委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五、学习培训制度

县纪委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向县纪委委员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委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观念,切实提高纪委委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六、调查研究制度

县纪委委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情况和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县纪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每年至少要向县纪委递交一篇调研报告或一份意见建议。

七、述职报告制度

纪委委员要将当年的履行职责情况在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报告。

八、询问质询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07〕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络沟通制度

县纪委办公室为县纪委委员的联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络沟通和询问、质询、意见建议答复及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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