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2-01-10 11:09:51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1135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寿宁县总医院党委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1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总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总医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总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整改落实推动总医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停留在表面层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深悟透,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教育,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党史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党委加强督促,防止抄袭网络文章的情况再次发生。2021年3月5日,县医院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重新开展向谷文昌、李保国同志学习活动。总医院党委及下属各支部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关于印发〈寿宁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举办“感党恩”为主题的庆祝第111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组织党员到龙岩市上杭县古田会议会址开展“走红色基地忆党史”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肿瘤防治宣传周公益义诊等活动,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三是习内容抄袭网络文章、学习心得体会未结合实际撰写和心得体会雷同的当事人,按内容符合实际、情感真实要求,重新撰写相关材料。四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未结合实际撰写及其他问题,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学习心得抄袭网络文章及其他问题,分别对县医院党支部书记和县总医院党委办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综合学习心得体会雷同及其他问题,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分别对学习心得抄袭网络文章和学习心得体会雷同的2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2.关于保密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医院院区收回复印的涉密文件,并组织学习涉密文件管理。相关科室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秘密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县总医院党委综合保密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院区现任办公室负责人批评教育

3.关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医疗改革进度偏慢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19年度院长年薪制绩效考核期间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由于年度考核时间紧,考核项目较多,为做好疫情防控,故将考核人员分成两组进行。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总医院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委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抽调141位医务人员和调配县域内救护车,推进县域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推进现代医院管理。总医院纪委对下党分院2019年的接待情况开展核查,未发现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和超范围接待等违规接待问题。经过协调,除县总医院纪委、监察室外,党委其它5个职能科室负责人均已到位。“六大中心”除了病理中心未完全建成外,其余五大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前一阶段病理中心投入资金22.38万元添置设备,现设备均已到位,现1名技师,已开展病理切片。目前县医院院区病理标本送至闽东医院医疗集团病理中心检查。2020年和2021年县医院病理科岗位无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应聘。计划在2022年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中,病理科继续公开1-2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加强病理中心工作。县医院院区调整工分制方案,绩效向病理中心倾斜,提高病理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六是本次巡察前,总医被县卫健局借用23人经过疏理,现已有4人回总医院工作,1人调至县疾控中心,目前还有18位同志借用在县卫健局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和卫健局理清借用人员关系。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划归县总医院管理的通知》(寿政办〔2019〕75号)精神,总医院商请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和总医院联合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算后,将资产统一造册管理

4.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存在短板,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夯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下党和凤阳院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2018年4月16日县卫计局对下党院院长予以批评教育,对当事人予以诫勉处理2019年3月11日县卫健局对凤阳院院长予以批评教育,对当事人予以诫勉处理。下党和凤阳院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和2017年7月26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县其它医疗单位相继学习和强调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对医疗器械和试剂开展检查,目前全县医疗单位试剂未再发现过期现象。二是2021年县中医院院区与宁德鹭燕医药公司5家医药公司签订《廉洁购销合同》,持续加强廉洁购销管理。2021年3月1日县中医院院区组织药剂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知识。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每月通报抗菌药物使用排名前十的药品及使用医生;对临床使用排名前十的药品及重点管控辅助治疗药,采购数量给予减量。2021年3月16日县医院院区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工休座谈会通投诉渠道,倾听投诉人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做好解释调查、上报、处理等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院部规定个人原因被投诉3次及以上的个人或科室,经调查属实的,对个人或科室负责人给予追责,并要求整改。截至目前,尚无人员被追责问责。四是县医院院区切实发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能作用。采购目录一律经药事委员会讨论研究表决,2/3以上参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增补。所有药品都通过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进行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自行采购(临床必需,线上无法供货)的也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实行药品、设备审批制度,严把采购环节廉洁关,坚决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县医院院区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大科室单病种付费的执行力度,杜绝过度诊疗和不合理检查;医保科、质控科不定期督查各临床科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2020年12月1日县医院院区在医生工作站终端安装《中国知网》和《临床医师知识库》,供临床医生查阅资料,了解和掌握现代医学前沿理论和临床实践,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2021年1月开始,县医院院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上线,提高临床医生的用药合理性,促进县医院临床合理用药。县总医院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寿委办〔2019〕32号),同时加强考勤管理,将考勤工作与年终绩效奖励、评先评优工作相挂钩,形成干部职工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实行上班工作人员纸质签到,2020年11月5日起实行人脸签到管理。各院区、各分院认真查找药品采购确标、申报等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落实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做到职责清晰,流程合理,可防可控。九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行风工作有待夯实及其他问题,对县中医院院区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综合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院区3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县医院院区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的6位当事人和县中医院院区行风工作有待夯实的2位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

5.关于职称考聘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院区、分院组织学习《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寿宁县总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2021年4月2日总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各院区管理团队成员和各分院院长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文件,抓好新进人员、干部调整、干部选拔和职称竞聘等工作的回避关系收集、审查与回避。三是各院区、各分院健全职称聘任管理、考核管理,制定或完善医德医风评价、量化考核评定、业务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级竞聘上岗等方案,并严格执行。四是县医院院区竞聘述职报告不妥当的当事人,按照要求,结合工作情况,重新撰写述职报告。五是2021年6月16日县医院院区修改完善《寿宁县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六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未执行回避制度职称聘后管理执行不力及其他问题,对2位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5位单位负责人和县中医院院区1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对1位单位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对未执行回避制度职称聘后管理执行不力5位单位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

6.关于绩效分配方案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寿宁县县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77号)《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文〔2019〕153号),2020年12月9日县医院院区制定《寿宁县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寿医〔2020〕34号),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工分制”绩效分配方案。二是根据《规范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寿文明委〔2017〕6号)文件精神,2020年1月21日县中医院院区向职工(含产假人员)发放文明奖。三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其他问题,县中医院财务科负责人吴祖铫予以诫勉

7.关于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10日县医院院区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重新学习外伤认定相关医保文件,提升业务知识水平,严格落实外伤性质认定审核,确保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二是2020年12月11日县医院院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2020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工作布置会,提升三单核对”工作。2021年3月5日县医院院区再次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并加强督导“三单相符”工作。2021年3月31日县医院院区在院周会上通报“三单不符”情况三是2021年4月25日起县医院院区在收费处开放医保服务窗口,审核外伤认定,确保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四是2021年1月18日4月21日平溪斜滩分院分别组织各科室负责人重新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等,并做到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收费。五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院区医保科和财务科负责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多于医嘱用药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院区当事医生予以批评教育;对多于医嘱用药的县医院院区当事护士予以批评教育;对收住院诊查费同时加收急诊诊查费的县医院院区当事医生予以批评教育,2位县医院院区当事护士予以谈话提醒;对斜滩分院未按限用标准使用限用药的当事医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托溪分院血糖检测空白但有收费问题,予以立案。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总医院确定总医院新闻发言人、建立网评员队伍,建立总医院学习强国”平台供稿网络联系工作人员队伍,并明确工作职责。2021年4月4日由总医院学习强国”平台供稿团队供稿的《福建寿宁:健康扶贫有成效 基层群众有“医靠”》学习强国平台宣传报道。二是大安和托溪分院未列入本单位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的3位人员,加入所在单位学习强国平台,并积极学习。三是2021年1月起,县医院院区县中医院院区除在工作群采取每周通报、每月通报的方式外,还在院周会上通报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底个人及科室评优评先条件之一。县总医院党委对县医院院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不积极的3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9.关于疫情防控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各院区和各分院加强对会议材料的收集、汇总,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杜绝培训形式化。 二是县医院院2021年1月9日制定印发《寿宁县医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寿医综〔2021〕1号)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加强医院工作人员防护管理其中对医院职工未佩戴口罩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罚款200元并按照文件规定予以问责。截至目前,尚无人员被追责问责。三是县医院院区2020年11月13日起按疫情防控的要求,增加县医院车辆入口的工作人员,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021年2月6日起县医院院区预检分诊处增设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器等设备,严格落实进入人员的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工作。四是2021年1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县总医院党委对县中医院院区诊疗培训形式化的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县医院院区疫情防控值班不到位当事人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同意其辞职;对坑底分院疫情防控值班不到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总医院党委收回寿总医委2020〕10号和寿总医委2019〕21号文件,并重新修订以上两份文件,经办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提升工作能力,未再发生此类事情。二是县医院支部加强学习材料管理,专人负责学习教育会务,做到会前有签到,会中有照片,会后有整理归档。三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会议照片雷同及其他问题,原县医院内科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医疗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2020年12月29日11月25日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分别对医务人员开展了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并邀请县医保局局长授课。2021年3月14日、15日16日、26日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相继组织骨干医师、医保科、财务科、信息科等相关人员学习DIP下精细化运营管理与临床学科建设》等医保知识,提升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水平2021年4月6日4月21日犀溪和斜滩分院分别组织临床医生和医保负责人学习医保相关政策,加强医务人员思想道德建设,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2020年11月6日,县医院院区制定《关于印发寿宁县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与处罚制度的通知》并全面执行提升医疗纠纷追责力度。三是县医院院区在超声科、放射科等患者较多的科室安装预约号系统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禁插队现象。医院院区分别2020年11月、12月组织各相关科室开展科室医保基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编码对应错误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2020年上半年总医院引进62位人员,同时在省立医院、闽东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帮扶下,通过开展专科领办、专科联盟,成立名医工作室等方式,在上级医院的传帮带下,提高了医疗质量。县医院院区通过新建ICU病房、呼吸与危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和心血管内科,县中医院院区通过加强康复科和肛肠科建设,全面提升了县级医疗单位的服务能力。六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及其他问题,分别对县中医院院区设备科科长予以批评教育,县医院院区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现象问题,对县中医院院区医保科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对斜滩分院犀溪分院3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针对“2019年省医保交叉、市医保联合多次检查,市医保对县医院以不合理收费扣款110万元”问题,对涉及事项较多的检验科负责人刘成信予以诫勉,对县医院院区涉该事项的其他8位科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对涉及“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审核县医院疑似不合理项目计29989条,扣款31万元”问题的24位当事医生予以批评教育。总医院党委针对3起经县法院判决或调解县医院院区负有责任的医疗纠纷,对张某某医疗纠纷予以立案,对另外医疗纠纷的当事医生和时任医务科科长予以批评教育,对时任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3.关于工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医院院区工会和县中医院院区工会,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2月24日组织工会委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提升工会经费管理业务知识水平。二是重新核实工会经费列支情况和会员费提取情况。县医院院区补收2016年全年会员费39833元、2017年不足部分会员费34853元、2018年不足部分会员费21185元,合计补收95871元。县医院院区将混入工会经费列支的2016年的8337元、2019年的6600元和6822元,调整为院区行政列支。县中医院院区将混入工会经费列支的2016年的19800元、2017年的1536元和2610元2019年的租车费1000元,调整为院区行政列支三是县医院院区与县总工会财务部门对接,修正2016-2020年工会会费提取测算基数。2021年县医院院区严格按标准测算工会会费。四是“工会管理不规范、超额购买慰问品、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21年3月31日作情况说明。总医院党委综合工会管理不规范及其他问题,县医院院区财务科原科长、工会主席、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会管理不规范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对县中医院院区违规列支工会经费的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4.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2020年11月10日县医院院区将5间店面租金108677.34元上缴财政。二是根据县委专题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2019〕85号)及寿宁县财政局《关于寿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集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寿财国资〔2020〕22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0月1日起将县医院门口10个店面委托寿宁县梦龙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集中管理。三是平溪分院旧综合楼、大安分院门诊综合楼鉴定为D级危楼根据《宁德市涉疫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宁委办电〔2020〕18号)、《寿宁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寿委办电〔2020〕17号)、《寿宁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寿委办电〔2020〕12号)、《关于转发<宁德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回头看”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综合协调组〔2020〕23号)、《寿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及房屋安全排查要求,2020年6月11日县卫健局发函(寿卫安〔2020〕7号)要求平溪和大安分院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危楼整改由于时间紧,平溪和大安分院在要求的时间内拆除了两处危楼现平溪分院计划在危楼旧址上重建业务用房,大安分院计划在危楼旧址上新建绿化带。同时,平溪和大安分院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能力。四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店面出租管理不善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院区分管领导张义松予以诫勉县医院院区总务科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现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5.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以来县医院院区及其他院区和各分院汲取教训,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的规范和程序,招标控制价以财审结果为准,以中标价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同时督促并会同监理、施工方及时按程序完成现场签证。二是县中医院院区于2021年3月18日组织基建办、财务科等相关人员再次学习《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项目建设法规,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和“未按合同履约多付工程款”等问题,2021年3月31日作情况说明。县总医院党委针对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问题,免去县中医院院区刘一东总务科科长职务,并予以诫勉;对县中医院院区分管总务工作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平溪分院项目经办人周丽娟予以诫勉;综合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问题及其他问题,对南阳分院项目经办人龚汉平予以诫勉。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收回不合理支付款共计5334元。具体为:收回报销外单位住宿费474元、收回超标准报销1230元、收回多报差旅费2960元、收回违规报销同城差旅费270元,收回加油费抵车费400元竹管垅分院将两台打印机列入固定资产,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17〕4号)文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三是县医院院区从2018年10月起要求零星修缮人员报销相关费用需出具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才给予报销,对未提供正式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结算。四是2021年25日县医院院区组织财务人员《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寿委办〔2017〕44号)《寿宁县总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寿总医〔2019〕10号)等财务制度,规范接待和出差审批流程,严把报销费用审核关,对报销审核中发现未提供出差审批单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结算。五是县医院院区补齐2016年和2017 年慰问住院在职员工住院出院小结等资料;2020年8月与原合作公司福州圣源环保有限公解除合约,2020年11月13日由温州浩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对县医院院区热水供应项目改造完成,并及时办理结算报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报销外单位会员费和新闻稿补贴”等问题,2021年3月31日作情况说明。2020年4月县总医院纪委对县医院原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县总医院党委对下党分院报销外单位会员费问题的经办人竹管垅分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会计予以批评教育县中医院院区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综合财务管理不规范及其他问题县医院院区财务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医院院区收回多餐接待中的多报销餐费790元;大安分院收回晚餐接待费890元;下党分院收回不合理接待开支5524元。二是县医院院区将救护车运行维护费与后勤保障用车运行维护费分开记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监督有力。三是2021年3月9日3月15日县中医院院区组织财务人员党支部委员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寿委办〔2017〕44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寿财行〔2016〕13号)等文件,提升业务能力。四是各院区和各分院财务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总医院会计核算中心对各院区和各分院开展日常稽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五是县总医院党委对大安分院多餐接待问题的财务审核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总医院党委严格执行“一事一议一表决”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等议事规则,确保党委成员逐一表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进一步提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院区管理团队会议实行录音。会议记录人员做到了认真、详细、规范记录会议发言情况。三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着重强调会议秩序,按照规定程序发言。2021年1月15日后党委会列席会议人员仅发表自己的建议,不再参与表决。四是规范党委会议题流程,上党委会议题需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事前论证并与党委书记沟通后提交县总医院党办汇总统一上会研究,不属于会议研究范畴的事项,不研究。

2.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工会主席享受单位副职待遇。经核查,县总医院2019年11月14日党委会议定工会主席经济待遇参照总医院行政副职标准范围,但县医院院区(总医院)工会主席2019、2020年均未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二是严格执行《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文件精神,2021年1月15日后工会主席仅列席参与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议题。三是县中医院院区人事科于2021年1月6日重新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寿宁县中医院关于印发<编外人员聘任期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寿中医〔2019〕59号)文件,严格执行,并与编外体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上级党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2020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要求,2021年1月22日县总医院党委会2021年3月12日县医院党支部、2021年3月13日县中医院党支部、2021年3月11日南阳卫生院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做好组织学习、谈心谈话、问题查摆、开展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县医院支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撰写不规范的2位人员,结合实际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另外有1位挂职同志2018年12月29日调回闽东医院2020年县医院党支部党课授课材料全文抄袭的当事人,结合自工作重新撰写课件并于2021年2月22日重新上党课。  

4.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7位述责述廉报告未将意识形态纳入述责述廉范围的人员,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把意识形态内容纳入述责述廉范围(另外有1位挂职同志2020年5月14日调往宁德市中医院二是2021年1月23日3月4日县中医院院区分别在周会党员会议上,传达学习《关于一起公职人员充当涉恶犯罪“保护伞”问题的通报》(寿纪通〔2018〕18号)《关于一起公职人员充当恶势力犯罪集体“保护伞”问题的通报》(寿纪通〔2018〕21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黑护工”典型案例的通报》(闽卫医政函〔2018〕910号)三份文件。三是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修订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要主动邀请总医院纪委书记列席装备委员会和药事委员会会议。2021年开始,县医院院区、县中医院院区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均主动邀请总医院纪委书记列席,监督执纪,防微杜渐、防范廉政风险。四是部分者为了次就诊方便,不愿清退就诊卡余额。而就诊卡资金属于患者个人资产,医疗机构无法强制清退。县医院院区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引导患者及时清退就诊卡余额,在患者就诊期间告知其就诊结束后及时到收费窗口清退余额,减少医院门诊就诊卡资金沉淀。2021年3月8日县中医院院区组织财务科人员、收费全体人员在科室早会上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强调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当天收入的现金当天缴存中医院院区出纳处,由出纳于收到现金当天存入银行账户。五是县医院院区第一时间全额追回韦某某私自退出的住院预交金,辞退韦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院周会上通报此次事件。2021年2月22日组织收费处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采取编外收费人员需由院内在编人员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的措施增强收费人员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稽核,对收费处人员进行不定期现金盘点,杜绝收费人员套取住院押金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六是县总医院党委对未按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2位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分别对县医院院区和县中医院院区接受监督主动性不强问题2位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

5.关于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员管理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中医院党支部于2021年2月27日重新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2018年7月郑某某招聘到县医院药房编外人员岗位工作,在接收人事关系时,该同志向党组织报告其为预备党员,造成接转延迟县医院院区加大新进人员档案审查力度,对党组织关系着重审查,对党员对象,予以及时跟进并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三是2021年1月县医院党支部补录未录入党员e家”平台的党员信息。四是县医院党支部于2021年2月26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记录完整,及时跟踪。五是县总医院党委综合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及其他问题,对县医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和当事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6.关于党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3日2021年2月27日3月1日县医院县中医院党支部相继组织党员重新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二是县医院党支部补缴2019年抹零和2018年少缴的党费1052.25元。经核实,2017年和2018年平溪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均超出党费核算标准基数。2019年除周某某外其余人员均足额收缴党费,其中周某某是实行院长年薪制,党费按年薪制党员党费收缴办法收缴三是总医院完成2021年党费测算工作。目前,总医院106位党员自觉履行党费纳义务,每月准时上缴党费。四是县总医院党委对中医院党支部及县医院党支部党费管理不够规范5位当事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4日3月1日3月12日3月18日县医院院区及县中医院院区相继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修正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二是县总医院党委进一步强化领导,不定期对党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党务工作。加强党员对组织关系接转程序的学习,增强党性观念,杜绝党费收缴不规范、党员关系接转不及时的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各院区、各分院财务开展日常稽核,目前未发现类似情况再发生。二是县总医院2020年10月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制定《寿宁县总医院内制度》(寿总医2021〕6号),并严格落实,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内容拓宽、理念更新、技术改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线索,县总医院党委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立案2起另外126名相关人员予以处理其中,撤职2人,诫勉8次(7人诫勉1个撤职并诫勉,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83人,谈话提醒25人

1.针对私收费”问题,对县医院口腔科医生李勋、张贤明予以诫勉。

2.针对发福利不发8个问题,对县中医院院区财务科科长吴祖铫予以诫勉。

3.针对“店面出租管理不善4个问题,对县医院副院长张义松予以诫勉。

4.针“2019年省医保交叉、市医保联合多次检查,市医保对县医院以不合理收费扣款110万元”问题,对涉及事项较多的县医院院区检验科负责人刘成信予以诫勉。

5.针对“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问题,对原县中医院院区总务科科长刘一东予以撤职并诫勉;对平溪分院项目经办人周丽娟予以诫勉。

6.针对“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问题”等2个问题,对南阳分院项目经办人龚汉平予以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有关“六大中心”建设进度滞后,离“八个统一”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一是县总医院“六大中心”除了病理中心未完全建成外,其余五大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前一阶段,通过添置病理中心设备、招聘病理科工作人员、调整病理科工分制方案和病理标本送至闽东医院医疗集团病理中心检查等措施,提升了病理科服务能力。但由于病理科人员的培养需要一过程,一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总医被县卫健局借用23人经过疏理,现已有4人回总医院工作,1人调至县疾控中心,剩余18人。由于被借用到县卫健局工作的18位同志,在县卫健局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县卫健局一时无法安排他们返回总医院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和卫健局理清借用人员关系。据《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划归县总医院管理的通知》(寿政办〔2019〕75号)精神,总医院商请卫健局,由卫健局和县总医院联合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算后,将资产统一造册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病理中心建设进度,使病理中心早日投入使用。二是进一步与县卫健局沟通和说明,争取剩余的18位被借用人员,能尽早回总医院工作。三是商请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和县总医院联合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算,尽早总医院范围内的资产统一造册管理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任务,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促进中央决策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认真抓好县总医院的党史学习教育,用好党史这个活教材,以经验教训为镜鉴、以英模人物为标杆、以负面案例为警示,全面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努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

(二)抓好后续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集中整改转为持续整改后,坚定咬住问题不放松,不达目标不罢休,做到全面改、深入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事业发展。围绕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出台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解决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行制度机制,进一步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推动寿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176913;通讯地址:寿宁县景泰街10号(寿宁县妇幼保健所7楼),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nxzyydw@163.com。           

中共寿宁县总医院委员会

202214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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