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县委交叉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11-19 16:06:23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565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1116日至1217日,县委交叉巡察组对寿宁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127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握要求,提高站位,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巡察意见反馈后,寿宁法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传达县委主要领导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专题研讨,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时间紧迫性。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院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将学习教育贯穿巡察整改始终,层层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县委交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强化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巡察反馈当天,寿宁法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8次,听取整改措施落实和阶段整改进展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巡察反馈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形成党组全面负责、组长科学指挥、班子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庭室落实见效、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责任链条,上下联动,合力整改,切实做到深入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标本兼治。紧扣问题,找根源,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责任,逐一对账销号,逐项跟踪问效,有效推动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应改尽改、严抓实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任务,第一时间整改,并持续抓好落实;对于有明确完成时限的整改任务,倒计时推进落实;对于要求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整改期间,共修订完善管人管事管权规章制度32项,切实将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新理念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站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计划,出台《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截至731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例会、全院干警学习会议、专题讲座等,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6场。二针对“院党组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由院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关于贯彻新思想的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11日起,重新调整分案方案,由院领导组成繁案组,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其他员额法官组成简案组,办理速裁快审案件。截至731日,班子成员办理案件605件,占比34.63%二是226日,挂牌成立诉讼服务线上平台运维中心和执源治理中心,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确保执结率高标准运行。1-7月,共受理执行案件681件,执结552件,执结率81.06%位列全市第一。三是开展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核查执行标的款清理、有财产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等200件,对存在瑕疵的70件案件进行整改。四是开展“执行案款清非春风行动”,共清理并发放执行案款9432493.18万元。五是528日,对“2016-2020年,县法院执结率均为全市倒数”问题报送数据不认真的经办人予以谈话提醒。

3.关于推动新战略融入法治建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移动微法院深度应用,20211-7月,我院网上立案969件,占比95.66%,网上庭审32件,网上调解26件,网上证据交换3件,网上缴费838件,电子送达783件。二是413日,组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召开审判辅助人员培训会;对现有法庭进行重新命名,下发《关于规范法庭使用的通知》,确保排期法庭与现场使用法庭一致。截至731日,纪检监察组联合审管办共开展抽查8次。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庭公告15次。三是根据宁德中院部署要求,制定我院2021年庭审直播目标,明确民事案件直播数达总受理数30%,刑事案件直播数达50%。截至731日,共庭审直播360场,其中民事案件286场,直播率34.21%,刑事案件74场,直播率59.2%四是加强网络平台的使用监督,对各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情况、电子送达、微法院等线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每月通报。截至731日,已通报7次。

4.关于司法人员分类定岗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迅速开展聘用人员分类定岗,确定聘用制书记员8人,驾驶员岗位5人,协警岗位6人,速录员岗位17人(其中书记员岗位11人)。二是增加法官助理招录名额,从外单位调入法官助理2名,从本院其他序列干部符合条件者中转任3名,现有在编法官助理13,另安排兼职法官助理6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达到1:1:1

5.关于人民陪审员使用和动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使用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截至731日,5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135人次,其中参审案件最多的6件,陪审情况较为均衡。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在职人民陪审员进行年度考核、政审,对出现不适宜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的陪审员,及时按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截至731日,我院人民陪审员核编人数66目前在任人民陪审员57名。三是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行为规范》《人民陪审员职务免除办法》等规章制度4个,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阅卷、职务免除等管理考核。

6.关于调解员和化讼联络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22日起,开展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问题大排查、工作效率大提升”整顿行动,清退因工作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5人,清退积极性不高、挂名的特邀调解员65人。二是324日,组织10名调解积极性高但业务能力较差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学习最高院多元调解平台使用和相关调解技巧,提升调解水平。截至731日,纳入调解平台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员20人,共参与诉前调解案件496件,占比100%三是加强特邀调解队伍日常教育管理。330日,出台《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并制作上墙。

7.关于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规范审委会议事程序,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优先报备审管办,由审管办统一安排上会并做好记录。2021年以来已召开审委会6场,讨论再审、管辖权、监外执行等案件6件,讨论研究建立规范制度2项。三是制定《寿宁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职能。

8.关于司法护航民营企业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一对一”挂钩帮扶企业制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处劳动争议等便捷服务。截至731日,共有21名院领导及员额法官走访企业22家,收集问题9个,现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1件,帮助落实补偿款60万元。二是强化线上服务,依托法院设在三个园区的网上多元调处平台,共化解涉企纠纷16件。三是将司法护航民营企业“六个一”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

9.关于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2021-2023年寿宁县人民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送法宣讲团,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活动3场。二是413日到寿宁县唯一的特教班级--鳌阳小学特教班开展慰问活动,并发放联系卡,主动加强与该校领导、班级教师的联系。三是开展“为民办实事 送法进军营”活动2场,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部队官兵到法院旁听庭审,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感情。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开设法官释法说理预约窗口,在立案庭、法官释法说理室、法院门口同步公开投诉渠道。将法官释法说理工作纳入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内容。截至731日,19位法官依法对127位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五是扩大法律知识宣传面,提高普及率。1-7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9场,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性案例35件。主动向共建村、学校、人大代表等赠阅《福建法治报》《化讼新视窗》等刊物。

10.关于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未与时俱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相关干警即知即改,认真学习意识形态理论知识,按要求重新撰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教育自查报告》。二是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强化意识形态理论知识的学习教育。截至731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8个专题学习,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分组学习20次、“两学一做”集中学习16次、政治轮训1次。三是加强对干警撰写材料的审核把关。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中,由政治部对干警提交的心得体会进行审核把关。四是511日,对自查报告撰写不认真的当事人予以谈话提醒。

11.关于阵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寿宁县人民法院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发布审核。二是建立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实时掌握本单位宣传载体整体情况、总体数量以及实施发布情况。截至731日,已审核审批14件,开展巡查2次。三是加强归档工作,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材料已整理成册备查。四是511日,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出与我院签订党建共建协议村7个,已与7个共建村分别开展共建活动,落实帮扶资金5000元,切实将党建引领作用落到实处。二是常态开展机关党委委员“一对一”挂钩帮扶共建村,建立联系工作台账,主动了解各村现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三是514日,对“对共建村的党建工作未给予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13.关于理论学习弄虚作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定专人规范做好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时呈交与会人员核对,确保每个班子成员的发言如实、详细、完整被记录。二是严格按照会议记录内容整理材料,确保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等材料齐全,并妥善归档管理。三是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年度学习计划,扎实推进理论学习。截至731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领导干部撰写心得40篇。

14.关于文风会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一岗双责”,420日至520日,各班子成员结合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县委交叉巡察反馈的党建问题,分析部署上半年分管庭室党建工作。二是严格文字审核把关,要求支部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员大会前严格审核把关相关文稿。三是责成原第三支部负责人重新撰写相关情况通报,更正与法院工作不符的表述。

15.关于库存现金结余金额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财务等相关后勤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寿宁县人民法院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若干规定》,健全日常财务支出报销制度,对当即发生的支出及时予以核账报销。二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今后的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限额。截至731日,法院账户库存现金余额1995.48元,未超过限额。三是524日,对“库存现金结余金额大”问题的会计予以谈话提醒。

16.关于收没罚金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设账户,严格对案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截至731日,我院共有账户6个,其中罚金和刑事暂存款户1个、执行案款暂存户1个,零余额账户1个,基本户1个、基建账户1个,会账户1个,未发现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情况。

17.关于超范围使用行政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7年起我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和使用工会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规范收支管理。二616日,综合其他问题,对“超范围使用行政经费”问题的出纳予以通报批评。

18.关于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相关责任人对采购、伙食补助、车辆报销费等转入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问题作出说明。二是加大单位往来款清收力度,逐笔落实,抓紧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以来,我院无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三组织财务人员重新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发票报销审核把关,规范经费支出,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四是514日,对“办公用品采购、零星工程修缮等款项转入个人账户”问题的经办人予以谈话提醒。

19.关于报销手续不严格,造成违规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干警清退违规报销车费15元、住宿费636元。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审批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避免相关情况再次发生。三是责成卢某某等3名干警对报销车票与实名制不符情况作出说明,并深刻反省。

20.关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回2016年非法警人员加班补贴2000元;退回2018--2019年,9名法警加值班误餐补贴30600元;退回篮球赛服装超标准123804元。二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对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依照文件发放,不扩大发放范围,对无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类津补贴,坚决不予发放。三是针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由院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1.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相关干警对“超规定采购相机镜头”问题作出说明。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程序。三是330日,组织财务及经办人员学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及《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文件,提高规范采购、合规报销意识。四是完善固定资产预算审批,保证采购工作有序、规范,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2.关于违规接待非公务往来人员、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定点维修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退回不规范报销公务接待费2700元;2名干警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240元;1名干部无住宿费发票,违规报销城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457元;1名干警超标准报销交通费用141元。二是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统一调度使用,杜绝公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325日,重新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强审核报销业务能力。

23.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6年以来的11个工程项目材料及报销附件等进行梳理补充,并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工程款支付附件齐全,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616日,综合其他问题,对“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原分管领导叶振平予以诫勉谈话。

24.关于随意增加工程量和分包工程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梳理整改相关工程项目材料及报销附件。二规范党组决策,322日组织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946号)等相关文件,提升业务水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616日,综合其他问题,对“随意增加工程量和分包工程项目”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25.关于工程款支付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清退“2016年法院整体卫生清理费用”超出发票部分230元。二是关于大额现金支付、提前借出等问题系因确定施工方后,借出工程预付款先行用于采购工程材料等,已责成相关经办人作出说明。三是3月25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经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寿宁县人民法院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若干规定》,规范工程核账报销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26.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党建工作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根据县委及县直机关党工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322日,召开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党组书记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四是420日至520日,各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组织召开各分管庭室党建工作部署会。五是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六是420日,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观看革命历史剧《绝密使命》,并就法院保密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46篇。七是511日,对“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2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会前没有进行谈心谈话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问题,全体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2017年以来,我院民主生活会已严格落实会前谈心谈话制度。二是由专人汇总民主生活会材料,整理成册,并及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324日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次专题学习中,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四是院机关党委组织人员抽查第一季度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并向相关支部通报检查结果。五是4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基本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六是510日,对“2020年县法院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签到不规范”问题的经办人予以谈话提醒;531日,综合其他问题,对“县法院机关党委成立以来,未对下属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鉴定”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8.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责成心得体会出现不当表述的党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323日党员学习例会中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干警素质能力提升计划》等制度,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撰写心得体会注意事项。四是511日,综合其他问题,对“3名党员未撰写个人心得体会”问题的1名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

29.关于对临聘的流动党员未纳入支部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排我院临聘队伍流动党员人数,对我院临聘队伍中4名流动党员,于巡察意见(27日)未反馈前,院党支部书记逐一通知其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法院支部。二是截至414日,除1名临聘人员因担任清源镇韶托村支部委员,经常性参加村支部组织生活,经咨询县委组织部,此类情况可暂不转入外,其余3名临聘队伍流动党员均已转入。三是建立聘用人员向党支部备案制度,纳入《寿宁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30.关于临时人员数量多,开支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寿宁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聘用人员招聘条件与程序。二是巡察反馈所指临时人员37人中有4人系外包人员,我院实际聘用临时人员33人。截至731日,已劝退5人,目前在岗28人。三是对聘用人员进行分类定岗,确定驾驶员岗位5人,协警岗位6人,速录员岗位6人,书记员岗位11人。

31.关于干警未按规定上交出入境证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寿宁县人民法院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加强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二是全体干警登录移民管理局查询本人出入境证件情况,共排查出22名干警持有相关证件29本,并由政治部统一上收保管相关证件。截至731日,18名干警(含巡察所指6人)上交证件25本,其中存放组织部710本;4名干警因证件遗失作出说明。

32.关于干部事项研究未执行末位发言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322日,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截至731日,2021年已召开党组会议22场,均能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三是针对“干部事项研究未执行末位发言制度”的问题,由院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33.关于执纪问责工作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与县纪委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本院因违纪违法被县纪委立案查处人员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做到底数清楚。20211-7月,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7人,谈话提醒19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1人。二是制定《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干警违纪违法通报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违纪违法档案。截至731日,共开展警示教育大会2次,党纪党规培训学习4次。

34.关于案件归档效率低,案件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一是即知即改。巡察期间发现归档率低后,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2020年,归档诉讼案卷14242548册,归档率87.97%超出省院设定60%的归档目标,在全市排名第二。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2016-2020344件未归档案件摸清底数,对归档情况实行周通报。截至1027日,已归档334件,剩余10件因上诉、涉越涉台、未生效等原因一时无法归档到位。三是将归档情况纳入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审判管理月通报,要求承办法官加大归档力度。20211-7已归档案件1072件,未归档777件(含旧存)归档率57.82%暂列全市基层法院第六。四是组织档案人员重新学习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提升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制定《关于健全完善案件归档和卷宗移送工作的规定》《关于生效证明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提高本院案件归档及卷宗移送效率。五是510日,对案件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

3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待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的意见》《寿宁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开展谈心谈话,及时纠治干警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截至731日,各类人员共开展廉政等相关谈心谈话400余人次。二是2019年度查岗中一次不在岗的10位同志责成作出书面说明,已调离、退休的2位干警不再作书面说明。322日,414日,分别给予二次以上不在岗的7位同志予以提醒谈话,1位同志退休,不再予以问责。三是针对“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开展,且未根据班子分工逐个谈话”问题,由院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四是511日,综合其他问题,“党组成员李某对分管科室干警采取集中谈话,以工作部署代替谈话”问题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36.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监督责任落地落实,制定违法违纪干警通报、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机关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等规章制度。二是立足一线监督,依托“八个看得见”平台,开展网络督察,对财务制度执行精准监督,使用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对现有国有资产造册登记,归口管理。三是2019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四是512日,对“监察室对一人同时采取两种问责方式的情况”问题的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616日,综合其他问题,对“纪检组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37.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依据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确定具体责任人,列出廉政风险排查表,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329日,召开党组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中存在问题,分析研究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及机关考勤规定等长效机制。三是根据工作实际重新撰写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8.关于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22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二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20211-7月,我院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36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学习8次,班子成员撰写心得77篇,学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三是结合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加强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截至731日,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690余人次。四是责成政治部对人民陪审员劳务费报销问题作出说明,并补充完整相关报销附件。五是制定下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补助管理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补助统计与发放。六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体检费用。目前,我院已按照2020年体检标准,清退2019年超出标准部分的体检费用8621960元。七是收集整理2016年、2018年两次司法巡查整改相关材料。

39.关于部分司法巡查反馈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出台《中共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院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329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分析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通过干警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引导提高干警廉洁司法意识。截至731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全院干警大会5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次。四是对于“司法廉洁心得体会敷衍、抄袭”问题,通过自查,重新组织干警学习,要求存在抄袭的干警重新撰写心得体会。五是修订完善《寿宁县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明确考勤工作职责,加强本院机关作风建设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工程款支付随意的问题。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县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提及的2个工程,其中,“2017525日,支付干警宿舍101装饰装修工程款12.80万元,其中10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县委交叉巡察组已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目前正在立案审查中;“2019710日,县法院一名干警以绿化提升工程进度申请借款10万元,法院将该工程款转账拨付至福建雨木风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中标单位为福建兴财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借款时间(2019710日)比中标时间(2019830日)提前约1.5个月,且借款人、收款人和实际施工单位三者不一致等问题。”由经办人详细说明,报县纪委监委审定中。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财经规定审核工程款支付,加强个人借款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请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相关人员对我院财务人员、工程项目采购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专业培训。

完成时限:202112月。

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铁军,为大力实施“五新工程”,扎实推进全县“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寿宁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突出政治引领,一如既往提升行动自觉。持续抓好政治建设,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筑牢政治忠诚,夯实思想根基,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有机贯通起来,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并贯穿始终,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进一步打牢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的思想基础。

(二)盯紧整改弱项,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加坚决有力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扣把方向的定位,盯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并适时开展自查回头看,确保问题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改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通过问题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狠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驰而不息力戒“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健全完善审判制约监督体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净化法院政治生态

(三)坚持效果导向,一体推进整改提升工程。抓住并用好巡察带来的宝贵政治体检,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成果提升,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长效机制;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紧扣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落脚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带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让司法更加可亲可感可触可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品质的司法服务,用群众满意标准检验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173003;通讯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fj5528001@sina.com

 

 

 

      中共寿宁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1115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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