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8-05 08:37:40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1284

根据寿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1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整改任务

(一)提高整改政治站位。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自觉对标对表,逐一认真抓好整改。及时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及时印发《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5个问题,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列明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时限,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认真、全面、彻底整改。

(三)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根据整改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整改工作,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加强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的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

(四)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改进机关作风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我院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机关党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廉政风险防控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16项,把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

1)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2021年3月11日在党组(扩大)会上,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下党乡乡亲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今年以来,学习内容不限于党组会简单传达学习,多项学习内容扩大至全院干警大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二是2021年3月9日组织召开全院大会,对材料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退回重写,加强干警作风教育,6位同志已重新撰写相关材料。三是加强监督,层层把关,做好对“心得体会”“感悟”等各类文章和材料的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分析材料由支部书记检查,其他党员干部的党性分析材料由支委成员负责检查。对检查发现抄袭文章的在院公开栏“晒”出党员名字,让相关责任人红红脸、出出汗。四是2021年4月23日针对“发言材料存在抄袭和雷同现象”的问题对5名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另外1人已调离我院。

2)对部分党内法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月份召开两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会议重新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内容。二是2021年2月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2021年2月25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2021年3月11日在党组扩大会上,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三是今年以来,单次党组会议学习内容不超过五项,学习时间充裕,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避免走过场。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我院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按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5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对党课内容不符合实际的党员要求依据实际重新撰写党课内容。三是严格按照制度和上级要求,及时落实党组成员上党课。2021年3月22日,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晖向全院检察干警作《学党史 守初心 打造绝对忠诚纯洁可靠的检察铁军》的专题党课;2021年3月24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祖华向全院检察干警作《学党纪 守纪律 转作风》的专题党课。院党支部通过订阅党支部工作一本通书籍,运用“自主学+实践学”模式,支部委员平时自主加强支部业务的学习,并组织支部委员参观学习先进基层支部经验,拓展思维与视野,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1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意识形态相关的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今后,我院将持续在理论学习、党建引领、舆论引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经核实:我院2018年已任命新闻发言人,2018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均以院党组文号正式发文。三是新媒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新媒体三审批制度,我院已于2016年7月开始对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作品实行二审批制度,2019年1月开始对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作品实行三审批制。今年3月25日邀请全国劳动模范到我院做先进事迹报告,对其报告内容开展了意识形态审核。四是加强学习强国供稿。学习强国供稿联络人与政治部加强联系,将已发表于报纸且符合学习强国投稿的宣传材料,投稿学习强国平台,增加投稿量;调动检察干警撰写检察宣传的积极性,扩大检察干警写作信息源,增加学习强国供稿来源,目前已投稿5篇。

2. 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有待加强

1)生态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积极梳理和摸排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现已摸排线索8条;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现已立案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0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00%)。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磋商、诉前圆桌会议等程序优势,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促使整改到位,让问题在诉前得到根本性解决。注重发掘办理有质量、有影响的个案,以点带面推动行业领域系统整治,如大安乡“12.31”毒鱼事件后,我院对全县近年来发生的毒鱼事件全面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调查情况,积极推动河道电毒鱼专项治理。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村入户宣传公益、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已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

2)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改绩效考核奖金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检察院通知要求,已经做好2020年度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的测算工作,确保奖金测算的关键数据“检察院类四项年合计”准确无误。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员额检察官的思想工作,通过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3次等举措,将问题讲透,积极解决相关员额检察官的真实诉求、顾虑以及实际困难。

3.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存在薄弱环节

1)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2021年2月24日制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廉政风险防控若干规定(试行)》,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评查等方面加强检察官办案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二是建立轻刑案件逮捕合议制,提升审查逮捕质效,2021年2月26日制定了《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刑案件实行逮捕合议制的规定(试行)》,有效防止简单办案、构罪即捕。三是聚焦监督重点,内外监督同向发力。内部监督方面积极发挥检察官会议作用,对于拟不起诉的案件、拟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经过检察官会议讨论,使案件处理更加审慎。外部监督方面积极开展案件办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对案件发表意见,并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向参加听证的社会公众代表进行反馈。四是分类分岗排查廉政风险点,采取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对业务部门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分类情况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于2021年3月制定第一检察部工作规则,积极构建更全、更准、更实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五是深化刑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加强干警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召开专题党组会议2次,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讲政治高度对巡察整改问题进行专题剖析,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切实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议。目前已经召开8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三是2月18日就巡察工作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必谈,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端正态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1)党组会议议题过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7次,严格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审批程序,加强议题审核把关,党组会议题数量严格控制在5个以内,确保了学习和议事时间充裕,不走过场。

2)文风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22日,根据县纪委通知要求,我院提交《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执纪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检务督察拟稿,办公室、政治部初核的方式,加强行文规范把关,杜绝文风不实。二是2021年1月25日召开2020年度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再次强调文风,并要求各班子成员、检务督察人员严格自查、把关,对出现文风不严不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2021年3月24日,在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分析会上,下发《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在全院开展文风专项督察。四是2021年3月1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摘录。五是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发文内容均经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层层审批把关。六是2021年4月23日对1名经办人员予以谈话提醒;综合其他问题1名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2. 担当尽责有待加强

1)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新学习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研究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二是党组会议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集体会议决定,同时慎重对待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纪检组长督导决策议题落实,坚决杜绝党组会议同一议题多次议而不决的现象发生。三是2020年5月26日,院党组会修订《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020年12月19日,院党组会修订《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并明确了研究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四是严格审批程序,所有上会内容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纪检组长和检察长分级审批,并严格控制议题数量在5个以内,避免出现议题过多或事无巨细等情况,确保党组会议严肃性。

2)联系群众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清理和规范检察室的通知》,稳妥有序开展检察室清理工作,除保留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等3个外,撤销12个乡镇检察室和5个驻县公安局派出所检察室,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租借资产清退、摘牌等配套工作。二是强化检察服务职能,针对保留的3个检察室,由院各对应内设机构负责开展特色检察工作,力求做细做优做实。三是对于撤销乡镇检察联络室后,群众表达诉求不便问题,设置本院检察官信箱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接受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和法律咨询。四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司法救助等工作,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已开展带案下访5人次,入村进户法律宣传18人次,受理审结司法救助案件4件,拟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

3. 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寿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二是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规定》,对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程序、接待要求及食宿标准等做出详细规定,杜绝异地接待现象再次发生。三是2015-2016年的异地公务接待经手人均为宋向钱,审批人均为原检察长。主要责任在原检察长和宋向,宋向钱于2017年因违反财经纪律已被开除,原检察长因违纪违法已被双开。2021年3月24日,召开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会,由纪检组长为全院干警上《学党纪 守纪律 转作风》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五是根据中共寿宁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情况的通知,定期向县政府办、县委办、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及上级院报送公务接待报表,并通过每年的决算报表向社会及时公布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2)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发放2400元奖励费问题,2021年3月17日前,7名干警已清退了2100元,经核查,其余300元为1名外聘指导老师的劳务费,无需清退。二是针对向1名干部(县妇幼所)发放体检补贴1000元问题。该费用系嫌疑人体检费用,办案人员于3月12日出具了补充说明。三是针对发放子女升学补助款共计4000元已在2021年3月11日清退到位。四是针对发放的住房补贴24050元已在2021年3月11日清退到位。五是针对向参加第五届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比赛获奖者发放的奖励费1800元已在2021年4月20日清退到位。六是发放的出车补贴由院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针对发放的出车补贴,其中退休人员领取的6660元已在2021年3月25日清退到位;临聘人员领取的7308元已在2021年4月20日清退;宋向钱已于2017年因纪律问题被开除,宋向钱领取的6364元无法退回;个别已辞职的临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领取的6706元无法退回。建章立制。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必须有相关文件依据才能发放福利费、慰问费。

3)违规购买文娱设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分管财务领导及相关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文件,办公设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未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二是建章立制,健全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规定》,有效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三是经办人员已出具购买该套设备书面说明,购买该文娱设备是原检察长林映华指定购买,原检察长林映华已因纪律问题被双开。

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会计审核监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规定》,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进一步完善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有效强化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把关。三是2021年1月开始,财务人员对2020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先出差后审批、派车单时间与实际出差时间不一致等问题已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四是2021年1月22日,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58元已清退到位。

4.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1)报销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手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范报销程序二是建章立制。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规定》,支出手续实行领导审批和会计基础规范相结合,未经领导审批,不办理任何支出。三是3月1日起,本单位所有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专人采购,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在制度规定上规范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强化对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财务漏洞。

2)培训费支出管理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费支出手续,举办培训班应事先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审批计划组织培训,对无培训方案、预算、签到表等相关材料的培训费坚决不予报销。二是2016年7月11日举办的培训会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在我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员培训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已补齐培训方案及入住人员名单、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3)购买固定资产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学习《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明确财务人员审核管理职责。二是2021年2月3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网上超市采购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宁财购20181号)执行。三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各需求部门必须对照标准如实编报年度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单,层报领导审批后汇总到财务室,财务人员随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报送福建省财政厅审批。

4)大额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7年5月以后,已不再给单位油卡充值。油卡管理员定期到加油站核查油卡的使用情况,确保油卡规范使用。二是2021年2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发票报销审核把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再次发生。三是2017年起,所有支出均经银行转账,保证支出留痕。四是2021年2月23日,相关责任人已出具书面说明。

5)违规报销工程税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杜绝违规报销工程税费的情况发生。二是相关经办人员已对报销该笔工程税费出具书面说明。三是施工方已在2021年4月18日退还税费1161.3元。四是2021年4月23日综合其他问题对1名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6)报销凭据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于租用私人房子无出租正式发票入账且未挂应收款的情况。2021年3月23日,出租方已补开发票,相关责任人已出具书面说明。二是对于向县金三角花店支付绿化费用无正式发票且未附合作协议或合同的情况。2021年2月24日,寿宁县金三角花圃已到税务补开发票,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已补齐在2008年6月25日与寿宁县金三角花圃签订的花卉租赁协议。三是强化对报销凭据的规范管理。财务人员加强对原始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

7)为聘用人员报销应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保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查:两名聘用人员原社保在机关保,其他临聘人员的社保在企业保,在企业保代扣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每月直接从临聘人员工资中代扣。机关保的费用由出纳一年付费一次,全额从单位账户转账,再通知相关临聘人员将个人部分转回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户。2018年12月21日,两名聘用人员社保个人部分已转回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户,会计登记会计凭证时收入和支出独立入账。因此,单位未对两名聘用人员报销应需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二是规范社保缴纳方式。今后干警社保个人部分全额从工资中代扣,杜绝社保单位先行垫付情况再次发生。

8)违规报销住宿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与开支范围、支出标准规定相结合。各项支出应当符合文件标准、服从部门预算。凡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不予报销。二是规范住宿费报销管理。将《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全院干警学习,要求出差应当在职务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三是强化对住宿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四是2021年2月23日,报销住宿费的经手人已出具书面说明。五是警示教育基地设计人员已在2021年6月20日退还住宿费3587元。六是省市领导来我院办理案件、指导业务工作及保密考评工作需要列支住宿费,每一位省市院领导的住宿标准均由原检察长直接指定开房标准,并同意报销。主要责任在原检察长,原检察长因违纪违法已被双开。  

9)多头开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查: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均经过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设立,中国工商银行1407002729022053883(零余额账户)由财政直接分配。二是2021年2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等文件,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0)账务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规范账务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各类明细科目,规范各类费用分类明细核算,做到账目清楚,财务核算真实。二是由财务人员及时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财务人员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水平。

11)国有资产购置未附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21年2月3日,党组会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国有资产购置工作流程,保证今后所有国有资产购置审批手续齐全。二是国有资产购置,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省财政厅和省检察院批复后再实施采购程序。

5.工程款项支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18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第一分公司、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已补齐委托说明。2021年2月13日,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已补齐委托说明。二是2021年2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财务人员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寿宁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寿财建20186号),进一步强化工程款财务管理。三是2021年4月23日对2名经办人员予以谈话提醒;综合其他问题对1名会计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对1名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综合其他问题对原会计孙兆任予以诫勉。

6.工会活动设置奖项与方案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19年5月29日举办的诗文朗诵比赛为团体报名,该次比赛的团体一等奖由8位干警组成,两个二等奖分别由5位干警组成,三个三等奖分别由5位干警组成,所以实际获奖人数多于奖项设置的“人数”。二是2021年3月16日,组织院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全体人员、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的通知,加强财务审核把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 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深不细

1)未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切入点,分别于2021年2月5日、3月12日、4月9日,通过全院大会学习“三个规定”、检察机关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和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指示精神、具体要求,锁紧司法公正“安全阀”。二是下发《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明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落实情况的通报》等文件,明确风险隐患,落实防控责任。三是2021年3月2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第一季度分析会,以部门分析、检务督察总结、检察长强调的方式,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开展程序。四是制定并下发《寿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分析会工作要求,细化专项督察内容,确定落实时间节点。五是制发《党风廉政承诺书》,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主线,用承诺强化思想认识,用承诺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六是2021年4月1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会,各部门负责人列席,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落实,避免上热下冷。

2)警示教育不够,未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住关键节点,于2021年2月5日通过全院大会,通报我院退休干部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学习县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寿纪通2020〕9号)《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二是2021年3月12日召开全院大会,学习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三是2021年3月23日,认真组织全院副科级以上干警学习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廉政报告。四是2021年3月24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检察机关违法犯罪领导干部忏悔材料汇编》,观看《永远在路上》反腐纪录片,并到县警示教育基地学习。

3)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谈话人提出批评,在与被谈话人谈话后要及时做好记录签名,记录人要做好检查,不让“独角戏”式谈话现象再出现。二是严肃开展谈心谈话,设立党员谈话室,谈话前党支部先对约谈党员深入了解,提前做好“功课”,围绕谈话主题,深入交流。2020年12月开始,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与支委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已做好记录。三是党支部汇总收集到的谈话记录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出现遗漏。四是严格按照队伍教育整顿要求,严格落实谈话内容,广泛开展“五必谈”。

2. 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2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办法》,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确保把研究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职责,支部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支部书记已深入支部指导党建工作2次。三是由组织委员负责“三会一课”材料记录收集整理,严格规范会议流程,“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做到会会有内容、有记录,每季度由党支部书记对“三会一课”记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①相互批评缺乏“辣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院党组成员再次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二是对于2018、2019年度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展相互批评时存在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针对性批评少、内容空泛等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梳理,要求存在相关问题的党组成员重新撰写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三是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我院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真点问题、点真问题,防止以讲道理代替摆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四是党支部于2021年3月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会前向各位党员通报巡察反馈存在的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缺乏“辣味”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对参会党员进行引导,确保会议能红红脸、出出汗。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打折扣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起使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专用本。二是2020年10月起已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分开组织学习。三是2021年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宝华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教育,强调调研写作工作。四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我院党组成员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目前已形成调研报告13篇。

③“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采取研讨性学习、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开展研讨学习,深入挂钩乡村讲党课,2020年以来已开展研讨学习4次,深入地头村讲党课1次;二是落实领导班子讲党课制度,班子成员均要为分管部门干警上党课,支部重新做好统计,且要求党课内容要联系部门检察工作及党员思想动态,2020年班子成员均为分管部门干警上党课1次。

④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党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粘贴于院党务公开栏,并针对主题党日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二是安排专人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由支部书记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专题召开一次民主议事主题党日活动,共同为党建工作建言献策。2021年1月,党支部开展了“强素质,奔赴检察工作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就如何加强党建与检察工作向与会党员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3.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有待加强                 1)选人用人程序不合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月22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任用相关制度文件,提升选人用人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对于人事事项的研究,在每位党组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再发表意见并作总结,在研究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人选时,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在党组会议研究人选时由政治部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后每位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再发言并作总结,杜绝主要领导先定调的错误再次发生。三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2021年3月1日组织召开政治部选人用人相关文件规定学习会,政治部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学习,加强相关选人用人文件规定的学习,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2)院纪检组长配备工作落实不到位,纪检组监督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严重缺位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按照闽纪发〔2020〕1号《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的意见》、闽委编办〔2020〕241号《关于划转市、县(区)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我院目前已经完成了1个编制划转县纪委监委。根据市院通知要求,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已上报划转人员。派驻纪检组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3)干部队伍管理缺乏长远思路,栓心留人不够,青年干部流失严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足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招录补充年轻干警,不断优化检察队伍年龄结构,向上级部门申报今年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计划经审批确定后,今年将招录1名公务员和1名选调生。二是加大青年业务骨干培养选拔力度,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检察队伍年龄结构。目前班子成员中80后2名,70后3名,班子年龄结构不断优化。职务职级并行后共晋升职级11人,其中80后6名,90后2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三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2020年以来提任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提任、转任内设科室正、副职9人,其中90后1人,85后3人。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干部管理松散,考勤制度不完善,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3月12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修订完善的《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并召开全院大会,强调考勤纪律,于3月起执行新修订的考勤制度。二是检务督察和政治部联合抽查会风会纪。对迟到、旷会、提早离开会议的人员予以效能问责,要求书面检讨或提供情况说明。三是驻院纪检组、检务督察和政治部今年以来多次联合抽查干警在岗情况,对于上班时间不在岗且未登记去向或者上班时间仍在食堂就餐的人员要求提交书面检讨。四是2021年6月17日对外出备案未具体说明事由次数较多的两名干警予以批评教育。针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对分管院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2)2018年11月市检察院对会计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组织资产管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直事业范围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二是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专门管理。2021年3月20日,我院收到国有资产上划省级管理批复后,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贴标,并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三是已根据闽机综2018〕102号关于2018-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中标企业的通知,联系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收本单位报废资产。

2.未有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党组对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整改研究不深入,激励机制不完善,未真正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2月24日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对轻罪案件从宽、从快处理,降低审前羁押率。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达成一致,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建议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制发委托调查函,保证案件提起公诉前能收到司法局社会调查结果,缩短办案期限。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时与法官沟通,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二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会同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当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能力,而涉案双方矛盾一时无法化解,未能及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或直接向我院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利于后期民事部分赔偿和调解,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批捕等轻缓化处理。三是整合资源,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十五家单位成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厘清部门职责,制作《寿宁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全面安排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是多措并举,不断夯实犯罪预防基础。联合县公安局、教育局、旅游和文化局于2021年2月24日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规定(试行)》,明确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培训机构招收、聘用教师、保育等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情况查询,从源头上预防性侵害违法犯罪。五是规范出庭行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于2021年2月26日制定《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补充规定》,从出庭着装礼仪和规范、速裁程序出庭规范、简易程序出庭规范、普通程序出庭规范四个方面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树立公诉人良好形象。

2)2016年至巡察入驻期间,院党组党建工作没有特色亮点被上级党组织作为经验推广,党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树立党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意识,将抓党建工作与抓业务工作相结合,打造“党建+检察”工作品牌,锁定品牌新路径。以“党建+护佑”打造未成年司法保护新亮点。建机制,强化源头预防,联合县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和旅游局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规定(试行)》,对学校及培训机构新入职人员有无违法犯罪前科进行审查。二是抓落实,强化法治宣传,督促县教育局将“一号检察建议”发放到学校,并组织教师学习,用行动践行“防治校园欺凌、法治进校园”活动;三是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组织党员干警深入中小学开展慰问2次,对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由办案的党员干警开展精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建立未成年人名单。四是2020年10月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关工委被授予先进集体。2021年6月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被中共寿宁县委授予“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3.派驻纪检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促进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院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院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院会商制度,及时向院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纪检组长经常与院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院纪检组长配备工作落实不到位,纪检组监督作用在一定时期内严重缺位”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驻院纪检监察组改革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中,目前已完成编制的划转和拟转隶人员的上报,下一步工作需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通知。

整改措施:下一步将结合法检两院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协助县委、县纪委监委做好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人员配备、配齐相关办公条件,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待遇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继续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对标对表,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院党组班子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履职担当、责任担当,注重差缺补漏、补齐短板,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持续深化整改,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扣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作为、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巡察整改见底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持续巩固已有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注重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整改促提升。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以整改问题为动力,提振精气神,纠正错误偏差,通过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工作履职尽责水平,抓整改、促提升,为推动寿宁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2176677;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东区东郊路61号,邮政编码:355500;电子邮箱:snxrmjcy@163.com

 

 

 

                          中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4日


13850364051(吴晓荣)
首页
调查征集
最新公告
便民热线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