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18-08-15 16:56:04 来源:寿宁县纪委监委网站 393

    日前,寿宁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鳌阳镇茗溪村党支部书记范圣林等人不认真履职致使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2016年,范圣林、范少明(村委会主任)、叶成兴(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在开展精准识别茗溪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范某峰户列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致使范某峰户被列入国定贫困户,并领取多项扶贫补助资金。同时,范圣林、范少明还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19日,寿宁县纪委分别给予范圣林、范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成兴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鳌阳镇政府副镇长、茗溪村包村领导李典平诫勉处理。

  2.大安乡炭岔头村党支部书记魏如振、村委会主任吴双桃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魏如振、吴双桃(非中共党员)在开展精准识别炭岔头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工作中,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魏如振的哥哥、姐姐以及吴双桃的婆婆列入扶贫开发对象,并领取多项扶贫补助资金。2018年5月30日,大安乡纪委给予魏如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9日,大安乡党委给予吴双桃通报批评。

  3.坑底乡上东村党支部书记陈宗凯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2月,坑底乡上东村在低保动态调整过程中,违规将陈宗凯的母亲列入农村低保对象。2018年4月27日,坑底乡纪委给予陈宗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陈德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醒,切实将脱贫攻坚任务扛在肩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拿出更加精准管用的措施,下足“绣花”功夫,给“微权力”穿上“紧身衣”,从制度上、思想上筑牢扶贫干部拒腐防变的堤坝,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对不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搞花架子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全力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13850364051(吴晓荣)
首页
调查征集
最新公告
便民热线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