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朋友张坤申向在押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中共寿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志华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寿宁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志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