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0-11-17 17:08:57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网 1427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5月8日至7月15日,省委巡视二组对三明市开展了巡视,并于2019年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三明市委高度重视抓好省委巡视三明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突出政治统领。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对标对表,巡视整改期间,先后组织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传达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带动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突出责任担当。市委自觉扛牢扛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成立由市委书记林兴禄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红胜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祝荣亮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宝怀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书记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统筹抓好整改任务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巡视整改办及时制定了《中共三明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三明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对三明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17项53个具体问题,细化出40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逐项“挂号”解决、“销号”落实。同时,对省委巡视二组交办的8份专项报告,分别制定专项整改具体方案,明确405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至少安排一名市领导牵头负责,逐级传导压力,逐项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三是突出严督实查。巡视整改以来,市委先后召开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委书记6次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并召开巡视反馈重点事项交办会,约谈整改进展滞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倒逼整改事项落实。加大巡视整改督促推动力度,实行整改进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督查”,创新“两表一单”(责任分解一览表、落实情况进度表、督办单),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抓紧抓实整改事项,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四是突出分层分类。坚持协同推进、分类施策,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对长期整改任务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让整改工作可跟踪、能落实。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系统整治,对个性问题开出问题清单,全力督促落实;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组织力量核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对交办的208件信访事项,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分类处置、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整改的成效转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实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扎实。

  (1)市委抓新思想“全面系统学”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学习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对尚未学习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完善学习计划。二是组织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巡视整改以来分18次对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体学习或自学,带头用好“学习强国”平台。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并督促有关党组全面系统学,进一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2)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思考学”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市委中心组成员精研细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采访实录等,开展10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创立中央苏区三明讲坛,目前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000多场次,举办中央苏区三明讲坛7期。二是开设学习专栏。在《三明日报》理论与实践版开设“中心组学习”专栏,刊发县(市、区)委中心组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文章。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对市四套班子成员近三年学习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并督促在职在岗的6名市领导重新撰写学习体会。2020年1月,对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等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开展宣传宣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组建市委宣讲团并开展集中宣讲14场次,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讲座等约3000场次。五是开展常态学习。更新编印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理论知识8期,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论知识竞赛参考题库》,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论知识竞赛、网络竞答活动,在三明电视台播出《学习啦》节目18集。

  (3)推动“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示范带动。市委书记带头为市直机关干部上专题党课,推动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调研2421场次,征求意见建议2954条。二是凝聚各方合力。市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老区苏区脱贫攻坚等监督调研12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6项。推动市政协围绕“打通‘两山’通道,加快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等开展专题协商,围绕加快康养产业发展等开展民主监督,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民生短板,梅列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已拨付到位,实施市区教育补短板应急项目17个,三明一中复办初中部等项目投入使用;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等7个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项目建设,2019年共定向培养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医学人才260人;全市24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所农村幸福院已全部完工,建制村覆盖率提高至89.01%,乡镇敬老院床位平均使用率提高至58%。四是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印发《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市民文明公约》《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文明市民信用积分制,加快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三明)改造提升工程。提升“e三明”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目前注册用户93.5万人,开通“随手拍”功能,已连接医保、社保、公积金办理等119项便民服务,受理办结群众反映事项近15.6万件,按时办结率99.96%,满意率99.92%。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2019年来全市累计新增停车泊位7586个、新(改)建公厕181座、整治农贸市场28个,治理背街小巷215条,治理物业管理难小区99个,推动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35个。

  2.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措施不够有力。

  (4)发挥老工业基地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扶强做大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与三钢、翔丰华等107家龙头企业签订“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带动新增项目65个,总投资337.4亿元,完成产值753.4亿元、增长13.8%,实现税收39.16亿元、增长21.6%。“一业一策”培育壮大四大主导产业,其中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实现产值1263.54亿元、179.49亿元,增长8.2%、17.7%。。二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出台加快人才集聚24条措施,推进“6+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北京石墨烯研究院福建产学研协同中心在三明挂牌成立,获评4家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019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4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5%。三是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出台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7条措施,推进127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完成固投72.3亿元,建成或部分投产项目75个,2019年新材料产业增加值增长18.1%。依托“6·18”平台,推进新兴产业项目精准招商,2019年签约合同项目动工率达71%,完成投资63亿元。发布《2020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等,实施企业家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部门快速响应机制,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减税降费督查督办和清欠专项行动,2019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14.59亿元,帮助企业降本18.5亿元。五是优化招商环境。出台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组建驻外招商联络组,推动县(市、区)建立招商服务中心,组织赴珠三角、京津冀、长三角开展主导产业专场招商活动,全市新增落地亿元以上项目67个、总投资156亿元。深化“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落实营商环境考评办法,2019年我市营商环境总便利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第45位,比2018年提升27位,政务服务环境居全省第2位。

  (5)推动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农产品加工由低端向中高端发展。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全面完成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33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验收任务。扶持农业园区建设,获2019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3150万元补助资金。二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茶叶、食用菌、畜禽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尤溪县和兴肉联厂、冷链物流项目已建成投产。开展新一轮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活动,举办“茶王赛”等茶文化活动,完成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祥云银朵银耳”“江山美人茶”入围2019年度福建省著名品牌评选推荐名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产值1550亿元、增长7.6%。三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2019年新评选22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6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全市共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6135家。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2019年注销合作社327家,规范办社430家。四是推动产销一体化发展。支持果品企业化生产,尤溪久泰1万亩果树、将乐金源2500亩柑橘等果树生产基地初步建成。探索新型生产模式,加快宁化中沙300亩智能温控蔬菜种植基地等项目建设,新绿金公司等一批产销一体化企业加快培育壮大。

  (6)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发展优势先行先试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林改推动林业发展。启动“林票制”改革,2019年新增林业信贷9.9亿元。对经营异常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经采取分类处置后自愿注销180家,指导规范经营办社110家。复制推广林地规模经营新模式,2019年宁化、大田、三元林地规模经营覆盖面分别达到60.5%、60.3%、56%。加快配强林改工作力量,泰宁县、梅列区等县(区)人员已配备到位。二是谋划发展全域生态旅游。结合谋划“十四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2019年全市新增A级旅游景区16家,成功创建9家红色旅游景区。强化泰宁旅游龙头带动作用,下发《泰宁县宾馆饭店扶持办法》,投入1600万元建设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泰宁闽江饭店一期、文创酒店二期投入运营,推广使用“一部手机游泰宁”,泰宁县景交线路、旅游公厕、标识牌更换改造等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坚持融合发展思路,推进“森林+”“文旅+”“乡村振兴+”,三明入闱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2019年文旅康养产业实现总收入750亿元、接待游客3917.56万人次。开展2019年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实地评价工作,联合命名17家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四是推动林博会提质增效。举办第十五届林博会,引进福建荟源国际展览公司开展市场化运作,共有228家森林食品企业和100家小吃企业参展,第十五届林博会共实现现场交易额5041.3万元,贸易订单额达3.82亿元。新华社、人民网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先后刊播展会系列报道90多篇(条),台湾主流媒体刊发林博会主题报道80多篇。五是着力抓实环保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源头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市区累计投入资金7190万元,完成各类雨污管网建设改造25.24公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248.5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200.5件信访件已完成验收销号189件,销号率94.3%,位居全省前列。

  (7)推动苏区发展积极争取、主动发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市委专门成立中央苏区工作组,明确一名市委常委主抓,“一事一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我市扩展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重点建设区范围,12个县(市、区)全部列入国家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5个县纳入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原中央苏区县范围,中组部、省委组织部选派37名干部到我市挂职。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建立苏区政策项目库,开展政策对接业务培训,组织市直各部门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形成报告。三是强化督促推动。召开政策宣讲座谈会、专题会议,听取苏区政策争取情况以及2019年8月份赴京对接项目、政策进展情况汇报。自2019年10月以来,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京赴省对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100余次、走访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110个。2019年全市共向上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56.36亿元,增长3.05%。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压得还不够实。

  (8)各领域风险防范还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防范财政性金融风险。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赴财政部沟通汇报,争取化债资金支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化解财政性金融风险事项,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省定限额范围内。二是实行金融风险“一把手”负责制。由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挂包、全程协调重点风险项目,加快化险步伐,2019年全市共化解不良贷款20亿元,不良率降至1.27%以下,为近五年最低。积极争取65个、额度65.9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全市一般债务率、综合债务率均低于警戒线。三是创新举措推进重点风险项目分类化解处置。创新推出融资担保、涉金融案件企业“白名单”制度,2019年全市共发布148家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帮助7家(次)企业转贷续贷8.3亿元。四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出台《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十二条措施》,开展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完善产融双向对接机制,组织13场次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会,2019年以来,全市共有110个“五比五晒”、四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成功对接,实现授信140亿元。今年1-5月,全市新增贷款69.39亿元、增长11.91%。五是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打击“e租宝”“现金贷”专项行动,全市没有发现大规模的网络借贷风险问题。六是加快烂尾工程风险处置。对全市范围内商住项目进行梳理摸排,稳妥推进永安“清竹苑景”项目、鑫科置业等处置工作。

  (9)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信访积案化解。每月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建立信访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缠访、闹访和非法上访人员的依法处置力度,2019年共化解信访积案267件。二是抓好关注人员安全风险化解工作。组织开展关注人员风险隐患大清查行动,落实“一人一专班”要求,把人稳控在当地。

  (10)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复杂。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明万达广场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市有关单位已督促三明万达广场公司对当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开展消防制度及值班管理制度培训。制定下发“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跟踪管控。二是针对“林博会场馆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市有关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点开展全面排查,启动会展中心大楼维修工程,目前墙面脱落等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问题,开展路面秩序净化等五大专项行动,2019年全市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3%、7.1%、5.3%、2.8%,48处道路隐患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针对“地灾隐患点多面广”的问题,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施市区后山紫连桥北侧滑坡治理工程,2020年4月15日已完成主体工程。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1)工作机制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将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纳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范围,组织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已按要求上报有关报告。三是加强对上汇报。按照《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向省委上报《关于2019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12)“六个纳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纳入年底总结。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2019年度市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市四套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中均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职。二是抓紧制定方案。市政府、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妇联等5个单位党组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三是严格落实要求。2019年度市委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事项,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等7个单位已完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送工作。四是严格“六个纳入”。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六个纳入”情况纳入市委巡察监督内容,派出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市公安局等19个单位开展巡察。五是增设党校专题课程。在2019年秋季市委党校开设课程中,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列入主体班课程,并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安排意识形态专题课程。

  (13)阵地建设管理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政务类网站整治。对全市政务类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清理整合关停250多家。二是加强社会宣传载体检查。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回头看”检查,及时纠正传播内容更新不及时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近300处。2020年1月,派出调研组赴梅列、三元、永安、大田等6个县(市、区)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常态化开展自查。三是完成短号整顿。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手机移动通信VPMN网使用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公安短号使用人员的范围和规范入退网流程,对网内所有非警务人员进行批量删除。四是弘扬先进文化。深化“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故事宣讲巡讲活动,2019年来组织进京赴省宣讲80多场次,出版发行《“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故事汇》,办好“讲好红色三明故事”等系列专题专栏专版,开展“记者再走长征路”主题采访活动宣传,提升“风展红旗如画”品牌知名度。

  (14)党管宗教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宗教理论学习宣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等纳入党校培训内容,2019年市委党校有6个主体班次进行了学习培训。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网站开展大排查,督促未刊载党的宗教理论的32个单位网站及时补登,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加大对宗教工作支持力度。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建宁、清流、永安等地的道教协会和永安市佛教协会已完成换届,市道教协会、大田县佛教协会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出版物联合执法检查,召开会议部署受邪教影响人员教育转化试点工作,有关人员已回归正常生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5)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深入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机制,将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与党建工作会合并召开,通过会前加强分析研究,会上通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会后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质效。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一季一警示”,2019年全市共开展旁听庭审153批次8349人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495批次19330人次,召开警示教育课7240批次25.13万人次。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问题、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下发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四是督促案后整改。2019年全市共立案1141件1179人,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发案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16)领导干部带头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制定《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全市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2件25人,开除党籍5人。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对移送的领导干部子女工作调动违反规定、贯彻上级规范津补贴不严格等“四风”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依纪依法处理。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市、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四是严查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紧盯“关键少数”,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41件,其中“一把手”案件99件103人。五是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出台《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拓宽选人渠道。 

  (17)责任制检查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定方案。制定市委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方案,明确了落实“两个维护”等八个方面检查重点内容,并逐一细化检查任务。二是查问题。制定下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清单任务分解方案》,用好督查巡察审计协同行动成果,汇总梳理形成各县《问题参阅资料》。三是抓检查。由市委常委带队分别对1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并选取5个市直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四是交清单。向相关党委(党组)交办“问题清单”“问责建议”,并加强跟踪督办。

  (18)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召开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由市委书记逐一点评,与会人员公开评议。同时,有关市领导专门到市住建局、水利局指导督促案后整改工作。二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目前市四套班子成员已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市法院党组完成廉政谈话,并印发《三明中院党组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将各单位贯彻市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纳入检查方案,并明确要求分管市领导每年至少1次到分管部门部署廉政工作。

  (19)巡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市、县(区)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召开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九届市委第六、第七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明确全市12个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市、区)纪委书记担任,目前已全部调整到位。二是强化巡察机构人员配备。调整充实市委巡视机构领导工作力量,明确一名市纪委副书记联系市委巡察工作,市纪委监委遴选16名干部并安排到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巡察机构,其中市委巡察机构3名。2020年4月,提拔5名干部担任市委巡察机构正职领导,提拔1名干部担任市委巡察组副组长。三是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12月对市委4个常规巡察组开展中期调研,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把关,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巡察。2019年11月,市委派出4个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梅列区委统战部等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交叉巡察。启动九届市委第七轮第三批巡察,对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2020年4月,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市本级成立3个专项巡察组,对4个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对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回访”检查;5月上旬,派出2个巡察组分3批次,对6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巡察;6月中旬启动九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派出4个巡察组对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五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制定下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移交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并从九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开始执行《规程》,进一步加强内控工作。

  2.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20)同级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会同市四套班子机关派驻机构督促四套班子就违规领取津补贴、违规使用“两会”经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市四套班子机关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车辆已全部委托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配管理。二是发挥派驻作用。驻市政府办、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每日抽查制度,目前纳入“全省一张网”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均已落实每日抽查制度,并逐条建立台账。

  (21)“再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督促整改。市纪委监委加大力度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双创风投公司修订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多措并举加强风险防控。二是开展调研排查。驻住建局纪检组向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问题调研排查的建议》,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问题调研排查工作。三是加大清收力度。督促相关县(区)、国有企业制定清收方案,截至目前,历年来全市出借的国有资金12.76亿元已整改落实11.16亿元,但因企业经营困难、破产倒闭、企业改制等原因,尚有余额1.6亿元正在抓紧清收、尽快完成。

  (22)惩治腐败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题线索处置。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507件,立案1141件。二是完善片区协作机制。整合基层纪委审查力量,加强对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统一领导,2019年全市乡镇纪委共立案597件。三是加强案后整改。针对张新兴、林昭闹和郑长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永安市、沙县和三明市财政局在廉政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别向永安市委、沙县县委、三明市财政局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四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案情通报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2019年全市共有36名“问题干部”主动投案。

  (23)派驻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指导。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干部学习《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学习视频光盘以及省纪委监委《通报》文件精神,开展“固定学习日”“亮灯行动”等活动,提升干部敬业水准、专业水平。2019年市直派驻纪检组立案数占全市立案总数比重有所上升。二是强化沟通会商。建立与派驻(出)机构定期沟通会商机制,2019年已组织21个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2020年4月各派驻机构向分协管领导、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汇报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6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三是强化履职管理。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方案》,全面加强对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的履职考核管理。2020年4月,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提升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质效的实施方案》,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问题梳理。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对2016-2017年市公安局及梅列、三元分局,采用“三项制度”问责情况进行逐件梳理,发现共执行“三项制度”189人次,经核查2件处理不当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不到位。

  (24)违规发放津补贴、且清退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清文件。制定下发《关于清理违规自行出台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文件的通知》,目前市直单位共废止《关于规范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指挥部抽调人员下工地补贴的通知》等33个相关文件,修订3个文件。二是清补贴。制定下发《关于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对违规发放且未整改的津补贴开展清退,目前已基本完成。

  (25)违规开支“两会”经费。

  整改情况:一是勤俭办会。落实《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规定申请会议费用,规范会议经费开支。二是重申要求。从2017年起与市财政局协调,政协机关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26)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整改。市委、市政府即知即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方案,目前市四套班子车辆除实物保障车辆外,其余已全部纳入公车平台统一管理和调度。二是整治违规借用车辆问题。市政府办借用的1辆小车已调拨到平台做应急用车,市公安局借用的4辆小车已归还金盾公司。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实行每日抽查机制,利用“全省一张网”系统进行定期抽查,并制定出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7)擅自出台差旅费政策,提高乘坐动车和伙食补助标准。

  整改情况:2019年7月对差旅费政策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出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将与上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相关条款全部予以取消。

  (28)公款旅游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巡视反馈的公款旅游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报销费用。二是强化“1+X”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公车管理等具体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培训办学,在教学行程、授课内容和现场教学点设置上严格把关。

  4.“四风”问题整治效果不够明显。

  (29)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需加大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督查巡察审计行动。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督查巡察审计,梳理了成效清单、问题清单,并在基层发现一批担当作为、敢于攻坚的先进典型。二是着力正风肃纪。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排查以及自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有力查处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6个方面21个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通报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30)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勤俭办会。市人大、政协进一步健全会议用品采购制度,按规定采购“两会”相关物品。二是注重厉行节约。将举办节庆晚会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建立提前报备审查制度。三是注重强化管理。市法院出台《政府采购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

  (31)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个别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住房使用管理。市政府召开整改专题会,住房使用管理问题已于2019年10月整改到位。二是加强机关食堂监管。机关小食堂已并入市政府机关食堂统一规范管理。

  5.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依然突出。

  (32)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多个政府投资工程涉嫌围标串标”的问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从制度上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二是针对“非法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组成市县(区)联合调查组,对工程建设中非法分包转包现象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从源头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3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专项资金分配环节把关不严”的问题,加大对风投基金、一县一特色专项等整治力度,目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修订完善《项目投后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促进资金分配规范化。二是针对“有的资金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列出工业、扶贫、教育等方面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对标自查部门资金沉淀问题,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是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一笔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9个,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

  (34)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资金预算安排。2020年市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已纳入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二是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申报、安排、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35)违规出借国有资金。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财政出借资金。出台《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开展财政外借资金专项整治,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目前财政出借资金已基本整改到位。二是清理国有企业出借资金。对国有企业出借资金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逐笔研究落实资金收回工作,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目前国有企业出借资金已基本整改到位。

  (36)对社团监管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约谈责任主体。由相关市领导对有关社团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市直机关对市直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大检查,提升社团监管规范化水平。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换届财务审计等制度,增加财务检查内容。

  (37)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仍需加大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查处扶贫领域问题。强化扶贫领域常态监督,下发扶贫领域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清单,2019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加大查处民生领域问题。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160个。三是加大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入永安、明溪等地开展专项督导,严肃查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扎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法定应执行而未执行拘留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对全市行政拘留执行情况再核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38)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示范带头。市委书记带头扛起主业主责,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党员干部大会等,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细落实。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开展2019年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市政府党组专题研究推进市政府系统党建工作,市政协党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市委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进行抽查,全面落实党建责任。三是狠抓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关于党建方面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归纳出9个方面共性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39)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够及时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抓好学习。把跟进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对中央新出台的重要党内法规,及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完善工作规则。2019年1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中国共产党三明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印发实施。同时,完善制定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明市政协党组工作规则》。

  (40)履行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责任。2019年10月,市委书记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党校发展事宜。2019年以来共有12名市、县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授课,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总课时已达20%。二是强化保障。从2020年1月起,将党校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规范管理。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从2020年开始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41)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2019年12月,下发《中国共产党三明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019年5月以来市政府有26个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三是强化决策跟踪落实。建立每月10日左右召开市委重点工作预安排机制,将市委常委会议定重点工作、领导指示批示统筹列入,要求按月反馈进展情况。

  (42)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落实《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2019年11月以来,市委理论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16次、研讨7次。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了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其他几套班子党组以及84个市直部门(市属企业)、12个县(市、区)均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市共对照梳理出问题2648个,已完成整改2599个、占98.1%。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市委书记带头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上专题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党支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全市5038名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或基层单位讲1次专题党课,6092个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5.11万名党员参加评议。

  3.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不够到位。

  (43)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坚持从战场中找战果、从战果中找战将,开展“五比五晒”记功嘉奖、年度考核5年4次优秀等专项考核,在一线选拔了一批干部。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报告的重要内容,2019年11月以来,市委提拔使用了19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二是推进干部交流。结合省委巡视即知即改,对全市市管干部任职时间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同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避免出现干部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三是落实职务职级并行要求。印发《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实行职数事前报备制度,并制定下发《三明市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原则(试行)》,进一步激励干部自找苦吃、担当作为。

  (4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反馈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事项,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到位事项进行全面整改、举一反三。

  (45)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日常管理。2019年9月,执行处级干部出国(境)行前谈话、返回后按时收回证件并反馈出国(境)情况制度,11月市管处级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台帐已移交市委组织部统一更新。二是落实责任追究。12月上旬责成市国资委、投资集团等单位党委(党组)就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检查。

  (46)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清理不坚决不彻底。

  整改情况:对2016年以来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形成具体清单,制定清理落实方案,并先后召开2次专题整改推进会,目前兼职取酬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4.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47)市直机关基层党建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务机构。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督促各有关机关党委配齐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干部,市检察院、科技局等部门专职副书记均已调整充实到位。二是加强督促指导。编印《基层党支部工作指南》,督促各有关单位党支部按期换届或届中增补支委,目前已全部完成。三是严格党费收缴。健全完善党费按时交纳制度,推行党费日制度,印制《党费工作手册》《党费证》。四是强化部署推动。制定下发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支部(总支)书记三份责任清单,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和水平。

  (48)村级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还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问题专项整治,安排138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帮扶,目前共有141个村已全部完成整顿转化。二是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级人才库,对1736名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轮训,完成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工作。三是推进村干部监督教育和管理。下发《村级内部工作制度》,开展3轮督查调研,并将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纳入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防线。四是加强干部挂钩帮扶。安排101名处级以上领导、133个县级以上部门挂钩村财收入低于5万元的153个村,2019年村自有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已全部消除。推动115个村列入省委组织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帮扶资金5750万元。五是持续推广“跨村联建”党建模式。开展“先进带后进”结对帮扶,成立联建党组织59个,覆盖行政村258个,村级集体经济村均增收3.07万元。

  (49)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所属党组织及党员情况进行摸底,为2个软弱涣散党组织选派党支部党建指导员,完善重要干部廉政档案建设,推进国企党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完善工作规程。督促有关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115家符合条件企业全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三是开展品牌创建活动。2019年6月,结合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评选出一批企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5.正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

  (50)巡视谈话普遍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突出,市委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力度不足,选树典型、宣传典型不够,传承红色基因正向激励担当作为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提振干部精气神。对市委9个方面正向激励措施和关心关爱28条、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20条措施进行立项分解、跟踪督促,并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把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选人用人工作检查内容,在“五比五晒”、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开展专项考核,树立鲜明用人导向。2019年7月,实行县以下事业单位设置专用领导职数做法,全市首批共使用82名专用领导职数。12月修改完善《关于健全完善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处分干部跟踪管理,2019年共对3名市管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1名受处分市管干部处分期满后得到提拔任用。2020年6月,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系统常态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印发《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三明市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原则(试行)》,目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已常态化开展职级晋升工作。三是宣传先进典型。办好“‘五比五晒’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专题专栏专版,开设“为实干点赞为基层减负”“爱国情、奋斗情”专栏,把先进典型人物纳入慰问范畴,对黄秀泉等典型人物开展慰问,2019年2人入选全省“最美人物”,推选12名市级“最美人物”。四是激励红色担当。持续办好“风展红旗如画”“红色记忆”“苏区新貌”“党旗飘扬”等系列专题专栏专版,深入挖掘红色历史和三明籍老红军、老战士的故事,讲好红色三明故事,切实用红色精神激励红色担当。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1)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对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规定》,对全市市管干部任职时间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举一反三。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动议前加强分析研判,避免出现干部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三是妥善交流调整。对省委反馈指出的应交流未交流干部,逐一核实具体情况,并根据干部人事交流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2.九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2)对九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的整改不坚决,尚有3项整改任务未完成、2项整改措施实际未实施、3项整改效果不明显。至巡视结束时,移交市纪委的信访件仍有1件未办理。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土地出让金追缴问题。目前,已完成对33宗欠缴土地出让金地块的整改,其中现金缴纳7宗计16301.1万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20宗计15071.5万元、司法追缴6宗计7555.7万元;完成对63宗欠缴滞纳金地块的整改,其中现金缴纳18宗计2461.32万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13宗计3075.83万元、政府违约金与企业滞纳金对抵11宗计16201.4万元、司法追缴21宗计5159.77万元。二是关于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结算问题。2019年5月17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已出具《关于三明市老年活动中心工程结算的批复》。三是关于一些干部低职高配问题。经梳理有3名干部属于低职高配,已按有关规定转任五级职员整改消化到位。四是关于“一家两制”问题。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已收集相关单位清理整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有关材料,全市共有49527名公职人员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共查处涉及违规借贷问题24人。五是关于国有企业、国土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政法系统等领域问题。督促各相关领域责任单位加强源头预防,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回访教育登记、动态化台账管理等机制,帮助受处分人员重树信心、重新“归队”。六是关于“‘一把手’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等集团化腐败案件频发”问题。加大对“一把手”腐败案例的惩处力度,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一把手”案件99件103人,占案件总数的8.68%;开展案后整改54件,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7份、监察建议书36份。七是关于“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干部边腐边升现象影响恶劣”问题。对巡视反馈指出的4名带病提拔干部问题已按省委组织部当年度的部署要求进行倒查,均未发现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情况。八是关于“各层级干部纵酒酗酒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有关问题线索74条,通报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醉酒驾驶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九届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件交办件,建立专门台账,已完成初核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3.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3)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建宁县环保局挪用资金”问题。建宁县政府于2019年11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目前资金已核拨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二是关于“清流嵩溪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1月完成调试后,由于运行成本太高,乡镇财力有限及嵩溪镇生活污水管网未接入,一直未运行”问题。2019年6月15日,镇区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行。三是关于“三元区莘口综合污水处理厂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12月14日,三元区已补办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竣工备案手续,同时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投入使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关于“建宁县濉溪镇政府、均口镇政府‘禁柴改燃’项目违规改变计划和资金用途”问题。建宁县已督促有关责任人立行立改,并明确今后此类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五是关于“建宁县濉溪镇政府、均口镇政府违规支出专项资金”问题。建宁县已督促濉溪镇政府、均口镇政府立行立改。六是关于“尤溪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整改不及时的问题。该施工许可证已于2017年11月补办。市有关职能部门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手续完备性的审核。七是关于“分散在12个县(市、区),尚未上缴至市级财政医保基金账户”问题。2018年2月,市财政局已将有关县(市、区)尚未上缴的2.98亿元医保基金全部上收至账户。同时,明确医保基金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二组巡视三明期间,共向市纪委监委移交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共计209件,其中信访件208件、问题线索1件。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0年6月30日,移交的信访件已办结186件,正在办理22件;1件问题线索正在立案审查调查中。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5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已处分14人,立案3人),诫勉谈话13人,谈话提醒10人,批评教育14人,通报批评3人。

  党纪政务处分17人。对梅列区疾控中心主任郑昌洪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补贴行为,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委会主任王新明收受三元区兴林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每月2000元,合计3.8万元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党支部书记林玉琴,组织核查期间未如实交代并提供虚假情况、伙同他人虚增工程量套取村财8000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其中个人实得2700元)及个人餐费支付、收受红包500元问题,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支委罗上池因将个人费用735元在村财报支、伙同他人虚增工程量套取村财8000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其中个人实得660元)、收受红包300元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原主任罗联先利用职务之便,将私车加油费及餐费计13242.94元在村集体财务账中报销问题,予以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永安市交警大队科员陆建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货车超载以小车超速处罚,组织核查期间又擅自更改原作出的处罚决定,试图掩盖其违规执法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高慧东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监管服务对象车辆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宁化县图书馆原馆长邓杰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发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对其党纪立案审查。对宁化县石壁镇陈家村党支部书记陈瑞河因套取防护林补助资金10万元,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将乐县高唐派出所原所长张九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到的数据和信息泄露给他人,为涉恶组织提供帮助,予以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对将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刘华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处理警情,为他人开具相关文书,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对其党纪立案审查。对尤溪县梅仙镇坪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长旺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规收取并私分平顶山矿土提成费20581元,导致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10633.86吨,损失价值共计62.72万元,予以其开除党籍处分。对沙县青州镇涌溪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步清在幸福小区征迁过程中,对张金生、韩祖兴超额补偿,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沙县高桥镇安田村党支部书记陆昌赛,利用职务便利向安田村麻府坑山场业主索要3万元,予以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时任大田县教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林镛,于2008年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同意大田县鸿图中学招聘公办教师,大田县鸿图中学在招聘过程中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评、公示、体检等程序,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科科长刘文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支付个人接待费,在公司账外以出纳个人名义设立结算账户、公司会计账簿不完整,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三明市交警支队梅列大队二级警长陈元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处理13人。沙县原政协主席潘峰(退休),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应添,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党支部书记林玉琴,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主任罗联木,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支委罗上池,永安市槐南镇小龙逢村支委罗新珠,永安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罗庆恢,清流县运管所维修股股长黄国栋,宁化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朱仁文,沙县工信局局长马人祥,沙县青州镇涌溪村党员张绳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管处办公室主任陈治国,大田县委编办原主任叶增稳。

  (二)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104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已处分12人,立案2人),诫勉谈话15人,谈话提醒31人,批评教育40人,责令检查3人,通报批评1人。

  党纪政务处分14人。对永安市财政局原主任科员沈华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43亿元问题,予以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三元区环保局原局长、区发改局原局长陈志华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问题,三元区纪委合并其其他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对宁化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黄显明按月息2分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问题,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将乐县水利局财务股负责人杨绍红向2名水利项目承包人借款问题,予以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将乐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俞德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其子俞斌工作调动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促成俞斌从企业单位违规直接调入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造成不良影响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俞斌违规调动的问题移送将乐县委组织部处理。对沙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积本在沙县水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时,未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核对、把关数据,致使填报数据失真、夸大虚报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沙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王冬民在沙县水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时,未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核对、把关数据,致使填报数据失真、夸大虚报问题,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三明市交警支队梅列大队民警叶继海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造成公民信息泄露问题进行政务立案。对原福建一建集团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汪宏参与两岸自行车道路(东岸)工程标书编制和组织经营投标工作时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要求,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园林中心原主任魏茂胜在沙溪两岸自行车道路(东岸)项目中,以错误的合同暂定价与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市园林中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市园林中心主任职务。对原市财政局副局长郑长秋在“双创”项目中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予以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市财鑫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太坚在“双创”项目中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予以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永安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林海青违规发放“一县一特色”双创基地补助资金问题,予以其政务警告处分。对建宁县环保局原局长黄炜宇不重视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把关不严,报送整改信息不实问题,因其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建宁县纪委已于2018年7月16日予以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诫勉谈话处理15人。建宁县里心镇原党委副书记周斌,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罗华昌,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副局长郑礼群,福建一建集团副总工程师陈强,福建一建集团副总工程师杨淼,市园林中心副主任黄自安,市园林中心规划建设科科长陈健,福建三明海鑫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张丽娟,沙县公安局纪检组副组长郑建明,尤溪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四级警长梁贞勤,明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李永刚,宁化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杨大根,将乐县公安局第六警务队队长童本斌,大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陈江龙,建宁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许秀婷。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违规出借国有资金”的问题。省委巡视反馈指出历年来三明出借国有资金12.76亿元,涉及市本级和6个县(区)、6家国有企业。目前已整改落实11.17亿元,但因企业经营困难、破产倒闭、企业改制等原因,尚有余额1.59亿元未结清。市委已督促责任部门逐一落实清收方案,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关于“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清理不坚决不彻底”的问题。目前省委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2名违规取酬干部已整改到位19名,其余3名已清退部分取酬,并制定清退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见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未完成事项

  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且清退不彻底”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下发《关于清理违规自行出台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文件的通知》《关于清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对违规发放且未整改的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基本清退到位;对2016年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奖的问题,下阶段市委将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市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离省委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持续巩固深化。下一步,市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持之以恒把巡视整改工作落深落细落到位。一是驰而不息抓整改。紧盯目前尚未全面完成整改的事项,扎实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确保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和具体线索,紧盯不放、查清查实、一个不漏。二是锲而不舍抓责任。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着眼长效抓制度。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统筹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2714;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市委大楼415室,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sk0598@126.com

中共三明市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13850364051(吴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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